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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防烟排烟系统
9.13.1 一般要求
检测要求:
a)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A 类)
c) 正压送风机、排烟机铭牌标志应清晰,标注的风量、风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d) 挡烟垂壁的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e)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A 类)
f)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送风阀、排烟阀、电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13.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13.2.1 送风机
检测要求:
a) 送风机安装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
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0 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 m;(B 类)
c) 机械加压送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且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A 类)
d) 传动皮带型风机的防护罩应完好,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C 类)
e) 风机启动后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启动风机,检查风机运行状态。
检测器具:钢卷尺。
9.13.2.2 送风机控制柜
检测要求:
a) 风机电源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A 类)
b) 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所控制的相应风机,且应有手动、自动转换装置;(B 类)
c) 应能可靠地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风机;(A 类)
d)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启动风机,操作检查对风机的控制功能。
9.13.2.3 风道
检测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光滑。(A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3.2.4 送风口
检测要求:
a) 正压送风口的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防烟楼梯间宜每隔 2~3 层设置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B 类)
c) 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A 类)
d) 风口安装应牢固可靠,且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C 类)
e) 手动及控制室开启风阀正常,手动复位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A 类)
检测数量:每防火分区、每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13.2.5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火灾确认后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A 类)
b)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A 类)
c) 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 7 m/s。(B 类)
检测数量:每防火分区、每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测量风口风速,结合联动试验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对常开风口的系统,按照附录C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各风口风速,计算送风量;对于常闭送风口的系统,打开系统末端相邻三层正压送风口,按附录C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各风风速,计算送风量。
检测器具:数字风速计。
9.13.3 机械排烟系统
9.13.3.1 风机
检测要求:
a) 排烟风机安装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排烟风机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A 类)
c) 传动皮带型风机的防护罩应完好,且风机出口的防护网应完好;(C 类)
d) 风机启动后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B 类)
e) 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结合启动风机,检查风机运行状态。
9.13.3.2 风机控制柜
检测要求:
a) 风机电源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A 类)
b) 风机控制柜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所控制的相应风机,且应有手动、自动转换装置;(C 类)
c) 应能可靠地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风机;(A 类)
d)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操作检查对风机的控制功能。
9.13.3.3 风道
检测要求:风道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A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13.3.4 排烟口
检测要求:
a) 风口的规格、型号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B 类)
c)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墙面上时,距地面宜为 0.8 m~1.5 m。设置在顶棚下时,距地面宜为 1.8 m;(B类)
d) 风口安装应牢固可靠;(C 类)
e) 手动及控制室开启风阀正常,手动复位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A 类)
f) 排烟口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烟口或排风口所在的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A 类)
检测数量:每防火分区、每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钢卷尺。
9.13.3.5 排烟防火阀
检测要求:
a)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平时处于开启状态;(A 类)
b) 手动/电动关闭时,能将关闭信号传到消防控制室。(A 类)
检测数量:排烟机入口处全数检测,其他位置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结合操作检查信号反馈功能。
9.13.3.6 电动排烟窗
检测要求:
a) 电动排烟窗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排烟窗安装应牢固可靠;(C 类)
c) 手动及控制室开启正常,手动复位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A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操作检查动作性能及信号反馈功能。
9.13.3.7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反馈信号;(A 类)
b)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能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且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风机;(A 类)
c)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将风机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A 类)
d) 电动排烟窗应能正常开启;(A 类)
e) 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 10 m/s;(B 类)
f) 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停止。(A 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电动排烟窗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测量风口风速,结合联动试验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对常开风口的系统,按照附录C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各风口风速,计算送风量;对于常闭送风口的系统,打开系统末端相邻三层正压送风口,按附录C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各风风速,计算送风量。
检测器具:数字风速计。
9.13.4 电动挡烟垂壁
9.13.4.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挡烟垂壁的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楚;(C 类)
b)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不允许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均匀及色差等缺陷;(C 类)
c)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表面应平直、整洁、美观;(C 类)
d) 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3.4.2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时,可用多节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装使用,且搭接宽度应满足:
1) 卷帘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 100 mm;(B 类)
2) 翻板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 20 mm。(B 类)
b) 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应保持最小距离,此距离不应大于 20 mm;(B 类)
c) 卷帘式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重量足够的底梁,以保证垂壁运行的顺利、平稳。(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搭接宽度和距离,直观检查垂壁运行。
检测器具:钢直尺、钢卷尺。
9.13.4.3 控制与运行
检测要求:
a) 挡烟垂壁应与感烟探测器联动。当感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距离顶棚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 mm;(A 类)
b) 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A 类)
c) 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B 类)
d) 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A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降落高度,检查降落时间,直观检查工作状况。
检测器具:钢卷尺、秒表。
检测要求:
a)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A 类)
c) 正压送风机、排烟机铭牌标志应清晰,标注的风量、风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d) 挡烟垂壁的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e)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A 类)
f)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送风阀、排烟阀、电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13.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13.2.1 送风机
检测要求:
a) 送风机安装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
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0 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 m;(B 类)
c) 机械加压送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且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A 类)
d) 传动皮带型风机的防护罩应完好,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C 类)
e) 风机启动后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启动风机,检查风机运行状态。
检测器具:钢卷尺。
9.13.2.2 送风机控制柜
检测要求:
a) 风机电源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A 类)
b) 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所控制的相应风机,且应有手动、自动转换装置;(B 类)
c) 应能可靠地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风机;(A 类)
d)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启动风机,操作检查对风机的控制功能。
9.13.2.3 风道
检测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光滑。(A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3.2.4 送风口
检测要求:
a) 正压送风口的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防烟楼梯间宜每隔 2~3 层设置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B 类)
c) 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A 类)
d) 风口安装应牢固可靠,且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C 类)
e) 手动及控制室开启风阀正常,手动复位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A 类)
检测数量:每防火分区、每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13.2.5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火灾确认后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A 类)
b)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A 类)
c) 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 7 m/s。(B 类)
检测数量:每防火分区、每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测量风口风速,结合联动试验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对常开风口的系统,按照附录C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各风口风速,计算送风量;对于常闭送风口的系统,打开系统末端相邻三层正压送风口,按附录C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各风风速,计算送风量。
检测器具:数字风速计。
9.13.3 机械排烟系统
9.13.3.1 风机
检测要求:
a) 排烟风机安装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排烟风机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A 类)
c) 传动皮带型风机的防护罩应完好,且风机出口的防护网应完好;(C 类)
d) 风机启动后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B 类)
e) 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结合启动风机,检查风机运行状态。
9.13.3.2 风机控制柜
检测要求:
a) 风机电源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A 类)
b) 风机控制柜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所控制的相应风机,且应有手动、自动转换装置;(C 类)
c) 应能可靠地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风机;(A 类)
d)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操作检查对风机的控制功能。
9.13.3.3 风道
检测要求:风道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A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13.3.4 排烟口
检测要求:
a) 风口的规格、型号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B 类)
c)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墙面上时,距地面宜为 0.8 m~1.5 m。设置在顶棚下时,距地面宜为 1.8 m;(B类)
d) 风口安装应牢固可靠;(C 类)
e) 手动及控制室开启风阀正常,手动复位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A 类)
f) 排烟口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烟口或排风口所在的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A 类)
检测数量:每防火分区、每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钢卷尺。
9.13.3.5 排烟防火阀
检测要求:
a)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平时处于开启状态;(A 类)
b) 手动/电动关闭时,能将关闭信号传到消防控制室。(A 类)
检测数量:排烟机入口处全数检测,其他位置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结合操作检查信号反馈功能。
9.13.3.6 电动排烟窗
检测要求:
a) 电动排烟窗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排烟窗安装应牢固可靠;(C 类)
c) 手动及控制室开启正常,手动复位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A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操作检查动作性能及信号反馈功能。
9.13.3.7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反馈信号;(A 类)
b)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能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且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风机;(A 类)
c)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将风机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A 类)
d) 电动排烟窗应能正常开启;(A 类)
e) 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 10 m/s;(B 类)
f) 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停止。(A 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电动排烟窗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测量风口风速,结合联动试验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对常开风口的系统,按照附录C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各风口风速,计算送风量;对于常闭送风口的系统,打开系统末端相邻三层正压送风口,按附录C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各风风速,计算送风量。
检测器具:数字风速计。
9.13.4 电动挡烟垂壁
9.13.4.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挡烟垂壁的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楚;(C 类)
b)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不允许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均匀及色差等缺陷;(C 类)
c)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表面应平直、整洁、美观;(C 类)
d) 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3.4.2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时,可用多节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装使用,且搭接宽度应满足:
1) 卷帘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 100 mm;(B 类)
2) 翻板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 20 mm。(B 类)
b) 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应保持最小距离,此距离不应大于 20 mm;(B 类)
c) 卷帘式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重量足够的底梁,以保证垂壁运行的顺利、平稳。(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搭接宽度和距离,直观检查垂壁运行。
检测器具:钢直尺、钢卷尺。
9.13.4.3 控制与运行
检测要求:
a) 挡烟垂壁应与感烟探测器联动。当感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距离顶棚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 mm;(A 类)
b) 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A 类)
c) 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B 类)
d) 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A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 %抽检,且不应少于5处,少于5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检查降落高度,检查降落时间,直观检查工作状况。
检测器具:钢卷尺、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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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检测流程
- 5.1 检测合同的签订
- 5.2 检测准备
- 5.3 检测实施
- 5.4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 6 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 7 抽检指导原则
- 8 判定原则
- 9 检测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器具
- 9.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火栓系统
-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9.6 水喷雾灭火系统
- 9.7 细水雾灭火系统
- 9.8 泡沫灭火系统
- 9.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9.1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9.11 气体灭火系统
- 9.12 干粉灭火系统
- 9.13 防烟排烟系统
- 9.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15 防火分隔设施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9.1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 附录A(规范性) 年度检测工作的检测范围
- 附录B(规范性) 常见联动出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 附录C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 附录D(资料性) 防火卷帘门嵌入深度和内幅宽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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