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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检测实施
5.3.1 委托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5.3.2 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检测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测机构有权中止检测:
a) 未提供竣工图纸、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的审查合格意见;
b)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c)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缺失、损坏;
d) 其他现场环境不适合检测的情况。
5.3.3 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应核对检测合同与检测对象的一致性。
5.3.4 检测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5.3.5 竣工检测应对全系统进行检测。
5.3.6 局部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涉及工程范围内的自动消防设施必须检测;
b) 消防供水、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共用设施,子项涉及的系统功能必须检测;
c) 完整防火、防烟分区的非使用区域,其消防设施可不在检测范围内,有联动控制或相关联的部分除外。
5.3.2 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检测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测机构有权中止检测:
a) 未提供竣工图纸、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的审查合格意见;
b)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c)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缺失、损坏;
d) 其他现场环境不适合检测的情况。
5.3.3 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应核对检测合同与检测对象的一致性。
5.3.4 检测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5.3.5 竣工检测应对全系统进行检测。
5.3.6 局部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涉及工程范围内的自动消防设施必须检测;
b) 消防供水、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共用设施,子项涉及的系统功能必须检测;
c) 完整防火、防烟分区的非使用区域,其消防设施可不在检测范围内,有联动控制或相关联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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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5.4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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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检测流程
- 5.1 检测合同的签订
- 5.2 检测准备
- 5.3 检测实施
- 5.4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 6 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 7 抽检指导原则
- 8 判定原则
- 9 检测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器具
- 9.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火栓系统
-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9.6 水喷雾灭火系统
- 9.7 细水雾灭火系统
- 9.8 泡沫灭火系统
- 9.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9.1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9.11 气体灭火系统
- 9.12 干粉灭火系统
- 9.13 防烟排烟系统
- 9.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15 防火分隔设施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9.1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 附录A(规范性) 年度检测工作的检测范围
- 附录B(规范性) 常见联动出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 附录C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 附录D(资料性) 防火卷帘门嵌入深度和内幅宽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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