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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14.1 一般规定
检测要求:
a)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部位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设置在距地面 8 m 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 类)
c) 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 3 200。(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部位;b)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电压等级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c)核查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灯具的数量。
9.14.2 布线
检测要求:
a) 布线选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接地线应为黄色绿色相间。(B 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14.3 应急照明控制器
9.14.3.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基本要求除应符合第9.2.2.1条、第9.2.2.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1.8 m。(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14.3.2 功能要求
检测要求:
a)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和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A 类)
b)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自检、消音、复位、屏蔽功能;(A 类)
c)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查阅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b)触发自检键,观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是否正常。当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触发消音键,应能消除声报警信号。触发复位键,系统应能恢复正常状态。启动屏蔽或取消屏蔽,观察地址和设备状态;c)进行电源切换测试,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4.4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9.14.4.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1条的相关规定。
9.14.4.2 功能要求
检测要求:集中电源应具有自检功能、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操作控制器的自检机构,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的动作情况。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检查主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使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的连线断路,观察集中电源故障信息显示情况。操作集中电源应急输出启动按钮,使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任一输入回路断开,观察集中电源故障信息显示情况。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消音键,检查控制器声信号消除情况。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
9.14.5 应急照明配电箱
9.14.5.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1条的相关规定。
9.14.5.2 应急照明配电箱基本功能
检测要求:
a) 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各配电回路的输出电压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并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恢复主电源输出;(A 类)
c)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中断时,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所有有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A 类)
d)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时,任一灯具回路的短路、断路不应影响该回路和其他回路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处于主电源输出时,分别用万用表测量各回路输出电压,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电压测量值;b)分别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按键或开关和主电源输出恢复按键或开关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的状态;c)使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对照设计文件和疏散指示方案检查灯具光源点亮情况;d)使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任意选取一个回路,分别使该回路短路、断路,观察灯具的工作状态。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
9.14.6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检测要求:
a) 灯具的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B 类)
c) 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C 类)
d)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A 类)
e) 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 1 m 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 mm。(C 类)
检测数量:按时间安装数量的20 %抽检,且不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尺量检查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 m。2)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 m。3)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 m。对于人民防空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标志灯距地面不应大于1.0 m,间距不应大于15 m。2)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疏散标志灯的方向指示应与疏散通道垂直,其大小应与建筑空间相协调。标志灯下边缘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2.5 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3)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0 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 m。b)~d)直观检查;e)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激光测距仪。
9.14.7 系统功能
9.14.7.1 集中控制型
9.14.7.1.1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测要求:
a) 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A 类)
b) B 型(额定输出电压大于 DC36V)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注释)应切断主电源输出;(A 类)
c) A 型(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 DC36V)集中电源、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切断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 类)
d) 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按照附录B要求,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点亮情况。检查系统中配接B型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c)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切断系统的主电源供电,再次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d)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该防火分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4.7.1.2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测要求:
a) 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A 类)
b) 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的输出。(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9.14.7.2 非集中控制型
9.14.7.2.1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测要求: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 类)
b)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点亮情况。
9.14.7.2.2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测要求: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 类)
b)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按钮,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
检测要求:
a)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部位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设置在距地面 8 m 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 类)
c) 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 3 200。(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部位;b)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的电压等级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c)核查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灯具的数量。
9.14.2 布线
检测要求:
a) 布线选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接地线应为黄色绿色相间。(B 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14.3 应急照明控制器
9.14.3.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基本要求除应符合第9.2.2.1条、第9.2.2.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1.8 m。(C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14.3.2 功能要求
检测要求:
a)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和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A 类)
b)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自检、消音、复位、屏蔽功能;(A 类)
c)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查阅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b)触发自检键,观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是否正常。当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触发消音键,应能消除声报警信号。触发复位键,系统应能恢复正常状态。启动屏蔽或取消屏蔽,观察地址和设备状态;c)进行电源切换测试,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4.4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9.14.4.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1条的相关规定。
9.14.4.2 功能要求
检测要求:集中电源应具有自检功能、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操作控制器的自检机构,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的动作情况。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检查主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使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的连线断路,观察集中电源故障信息显示情况。操作集中电源应急输出启动按钮,使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任一输入回路断开,观察集中电源故障信息显示情况。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消音键,检查控制器声信号消除情况。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
9.14.5 应急照明配电箱
9.14.5.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1条的相关规定。
9.14.5.2 应急照明配电箱基本功能
检测要求:
a) 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各配电回路的输出电压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并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恢复主电源输出;(A 类)
c)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中断时,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所有有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A 类)
d)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时,任一灯具回路的短路、断路不应影响该回路和其他回路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处于主电源输出时,分别用万用表测量各回路输出电压,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电压测量值;b)分别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按键或开关和主电源输出恢复按键或开关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的状态;c)使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对照设计文件和疏散指示方案检查灯具光源点亮情况;d)使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任意选取一个回路,分别使该回路短路、断路,观察灯具的工作状态。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
9.14.6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检测要求:
a) 灯具的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B 类)
c) 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C 类)
d)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A 类)
e) 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 1 m 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 mm。(C 类)
检测数量:按时间安装数量的20 %抽检,且不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尺量检查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 m。2)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 m。3)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 m。对于人民防空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标志灯距地面不应大于1.0 m,间距不应大于15 m。2)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疏散标志灯的方向指示应与疏散通道垂直,其大小应与建筑空间相协调。标志灯下边缘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2.5 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3)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0 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 m。b)~d)直观检查;e)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激光测距仪。
9.14.7 系统功能
9.14.7.1 集中控制型
9.14.7.1.1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测要求:
a) 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A 类)
b) B 型(额定输出电压大于 DC36V)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注释)应切断主电源输出;(A 类)
c) A 型(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 DC36V)集中电源、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切断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 类)
d) 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按照附录B要求,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点亮情况。检查系统中配接B型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c)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切断系统的主电源供电,再次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d)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该防火分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4.7.1.2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测要求:
a) 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A 类)
b) 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的输出。(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9.14.7.2 非集中控制型
9.14.7.2.1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测要求: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 类)
b)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点亮情况。
9.14.7.2.2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测要求: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 类)
b)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按钮,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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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检测流程
- 5.1 检测合同的签订
- 5.2 检测准备
- 5.3 检测实施
- 5.4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 6 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 7 抽检指导原则
- 8 判定原则
- 9 检测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器具
- 9.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火栓系统
-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9.6 水喷雾灭火系统
- 9.7 细水雾灭火系统
- 9.8 泡沫灭火系统
- 9.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9.1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9.11 气体灭火系统
- 9.12 干粉灭火系统
- 9.13 防烟排烟系统
- 9.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15 防火分隔设施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9.1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 附录A(规范性) 年度检测工作的检测范围
- 附录B(规范性) 常见联动出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 附录C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 附录D(资料性) 防火卷帘门嵌入深度和内幅宽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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