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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抗震验算
4.3.1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S——结构构件的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按本规范4.3.2条的规定确定;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结构材料的强度设计值确定;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本规范另有专门规定外,应按表4.3.1采用。
4.3.2 结构构件抗震验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结构材料的强度设计值确定;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本规范另有专门规定外,应按表4.3.1采用。
式中:S——结构构件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按表4.3.2-1采用;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其取值不应低于表4.3.2-2的规定;
γDi——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第i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表4.3.2-1采用;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按表4.3.2-1采用;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其取值不应低于表4.3.2-2的规定;
γDi——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第i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表4.3.2-1采用;
γi——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5;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Dik——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第i个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ik——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Dik——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第i个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ik——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i——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4.3.2-1采用。
4.3.3 各类结构地震作用下的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等房屋建筑,应进行多遇地震下的弹性变形验算,并不应大于容许变形值。
2 桥梁结构,应验算罕遇地震作用下顺桥向和横桥向桥墩墩顶的位移或桥墩塑性铰区域塑性转动能力,墩顶的位移不应大于桥墩容许位移,塑性铰区域的塑性转角不应大于最大容许转角。
2 桥梁结构,应验算罕遇地震作用下顺桥向和横桥向桥墩墩顶的位移或桥墩塑性铰区域塑性转动能力,墩顶的位移不应大于桥墩容许位移,塑性铰区域的塑性转角不应大于最大容许转角。
条文说明
4.3.1 本条明确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构在设防烈度下的抗震验算根本上应该是弹塑性变形验算,但为减少验算工作量并符合设计习惯,对大部分结构,将变形验算转换为众值烈度地震(多遇地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验算的形式来表现。现阶段,大部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采用了各有关标准的承载力设计值Rd,因此,抗震设计的抗力分项系数就相应地变为非抗震设计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的抗震调整系数γRE,即γRE=Rd/RdE或RdE=Rd/γRE。为了保证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准确性,对抗震验算的基本表达式及关键参数取值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对电算结果的分析认可是十分重要的;对关键的抗震薄弱部位和构件,抗震承载力必须满足要求,必要时应采用手算复核,避免电算结果因计算模型不完全符合实际而造成安全隐患。
由于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引入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小于1.0,构件设计内力的最不利组合不一定是地震基本组合,在设防烈度较低时尤其如此,此时,要特别注意这些构件的细部构造要求。
由于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引入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小于1.0,构件设计内力的最不利组合不一定是地震基本组合,在设防烈度较低时尤其如此,此时,要特别注意这些构件的细部构造要求。
地基基础构件的抗震验算,与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协调,仍采用基本组合,其表达式按本条规定执行,基础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γRE应根据受力状态按照本条表4.3.1采用。例如,对于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的底板受弯配筋计算可按梁受弯采用,即γRE取0.75;对条形地基梁的受剪验算取0.85等。
(2)检查
检查抗震验算表达式,查看关键部位的构件抗震承载力。
4.3.2 本条明确结构构件截面的地震组合内力计算原则和要求。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是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地震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结构抗震计算的不确定性,结构计算所得的地震作用效应尚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条中,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永久荷载,主要指的是土压力、水压力、预应力等不变荷载;不包括在重力荷载内的可变荷载主要包括温度作用、风荷载等。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中,含有考虑抗震概念设计的一些效应调整。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相关技术规程中,属于抗震概念设计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内容较多,有的是在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之前进行的,有的是在组合之后进行的,实施时需加以注意。
(2)检查
检查地震基本组合,查看计算的分项系数。
4.3.3 本条明确各类结构的地震变形验算原则和要求。结构抗震验算根本上应该是弹塑性变形验算,抗震相关技术标准主要进行的是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验算工作量并符合设计习惯。鉴于抗震变形验算的重要性以及结构计算分析技术和手段的丰富与发展,本条对各类工程结构抗震变形验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作出强制性要求,既可以促进结构弹塑性分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可以确保工程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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