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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混凝土


3.2.1 组合结构用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应具有强度等级及性能的合格保证;
    2 组合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3.2.2 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时,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强度的标准值和材料分项系数确定;材料分项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可靠度分析条件的混凝土,应以其材料强度试验统计结果作为统计分析的基础,根据目标可靠度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2 尚不具备可靠度分析条件或应用新型混凝土材料时,应基于实际工程经验或试验结果确定,且建筑结构用混凝土的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40,桥梁结构用混凝土的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45。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了组合结构中采用的混凝土的基本要求。
    1 组合结构中混凝土种类和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规品(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为C20、C25、C30、C35、C40、C45、C50、C55等。
        2)特制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强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为C60、C65、C70、C75、C80、C85、C90、C95、C100。
    自密实混凝土、合成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C30、C35、C40、C45、C50、C55。
    2 考虑到与钢构件、木构件、复合构件等共同工作并发挥组合作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需要进行匹配,提出了不低于C30的基本要求。
3.2.2 本条规定了组合结构中采用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和分项系数的要求。
    1 混凝土的抗力分项系数取值是经过对大批混凝土实物强度的统计和可靠度指标校准分析等专题研究而确定的。其中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由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标准值经计算确定,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2 对于满足本规范第3.2.1条要求的其他类型的混凝土新材料,本款提出了需要有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结果作为基础的要求来确定材料分项系数。其中必要的试验研究结果是指以少量试验分析认定材料分项系数的方法,该试验的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0个,通过试验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得到该混凝土材料的分项系数,且建筑结构用混凝土的材料分项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40,桥梁结构用混凝土的材料分项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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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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