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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拆除


7.2.1 组合结构的拆除应经过分析验算,并采用安全绿色拆除技术,确保结构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用构件单元化拆除方案,拆除现场不应进行组合构件的解体。
7.2.2 组合结构拆除的分析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应按短暂工况进行结构分析,安全性要求应与施工阶段相同;
    2 拆除的每一个阶段均应分析剩余结构的稳定性及安全风险,并调整和确定下一个阶段的拆除方案。
7.2.3 组合结构的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结构的周边建(构)筑物及地下设施应进行保护、防护;
    2 对危险物质、有害物质应有排放和处置方案,且应制定应急措施;
    3 对再利用的材料和可重复使用材料应制定维护、保护方法和回收方案;
    4 不得采取立体交叉作业方案;
    5 在封闭空间施工时,应有通风和对外沟通的技术措施;
    6 发现不明物体、气体、文物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
    7 应采取保证剩余结构稳定的措施,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时,应先加固后拆除。
7.2.4 钢构件和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划分拆除单元和混凝土破碎单元,拆除过程中应监测拟拆除结构和构件的稳定状态,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应采用构件单元化拆除方案并遵循安全绿色拆除的原则。拆除工程应包括规划、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的节能环保战略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部署和合理的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控制扬尘可采用对作业面喷水压尘,对已拆除物料覆盖、对场地洒水等措施;降低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材料对作业面进行遮挡等措施。
    2)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从而避免电弧光外泄。
    3)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将车轮和车身等部位清洗干净。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覆盖等防扬尘、防遗撒的措施。
    4)裸露的场地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常用的方法是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硬化或绿化等。
7.2.2 拆除工程的设计应包括拆除结构分析验算,除了按短暂工况进行结构分析外,还应包括拆除的每一个阶段工况,对剩余结构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分析。
    结构拆除是一个动态的稳定过程,因此,拆除结构分析验算也随施工现场的进展而随时进行,拆除结构验算应由结构工程师负责。
7.2.3 本条规定了拆除工程施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图纸和资料进行全面复核,掌握实际状况。进入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必须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不明物体”是指无法确定其危险性、文物价值的物体,必须经过有关部口鉴定后,按照有关法规妥善处理。
    结构拆除是一个动态的稳定过程,盲目拆除很容易造成剩余结构的失稳,尤其是大跨度结构、预应力结构的稳定性对边界和荷载变化较为敏感,拆除过程中对剩余结构和构件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局部拆除工程中无论是保留部分还是拟拆除部分,对于影响安全的,均应先加固后拆除。
7.2.4 本条规定的监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专人随时监测被拆除物状态,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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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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