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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统一冷库设计的技术要求,指导冷库设计,满足食品冷藏技术和卫生要求,达到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的亚临界蒸汽压缩直接式制冷系统和采用二氧化碳、盐水等为载冷剂的间接式制冷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品冷库。
1.0.3 冷库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节约能源、环境友好、经济合理、先进适用。
1.0.4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1.0.1 为规范冷库设计,食品冷库不论规模大小,均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其他非食品类冷库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相关规定。本条所指的食品,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物,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1.0.2 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1)按基建性质划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食品冷库。至于改建维修的冷库,因受原有条件限制,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能符合本标准要求,但标准中的一些原则,在改建或维修工程时仍可适用,如有特殊情况,应因地制宜。
(2)由于目前常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类制冷剂都不是环保制冷剂,而是正在逐步淘汰或作为过渡性替代物质,因此在选用这类制冷剂时,需随时关注国家的环保政策。
1.0.3 本标准在修订中强调了“安全、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以适应我国冷库建设的发展需要。
1.0.4 根据国家对编制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引用或参见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标准不再另立条文,故在本条中统一做了规定。
1.0.2 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1)按基建性质划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食品冷库。至于改建维修的冷库,因受原有条件限制,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能符合本标准要求,但标准中的一些原则,在改建或维修工程时仍可适用,如有特殊情况,应因地制宜。
(2)由于目前常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类制冷剂都不是环保制冷剂,而是正在逐步淘汰或作为过渡性替代物质,因此在选用这类制冷剂时,需随时关注国家的环保政策。
1.0.3 本标准在修订中强调了“安全、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以适应我国冷库建设的发展需要。
1.0.4 根据国家对编制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引用或参见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标准不再另立条文,故在本条中统一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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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建筑
- 4.1 库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 4.2 库房的布置
- 4.3 库房的保温隔热
- 4.4 库房的防潮隔汽
- 4.5 库房的构造要求
- 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 5 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
- 5.3 材料
- 5.4 防护及涂装
- 6 制冷
- 6.1 一般规定
- 6.2 负荷计算
- 6.3 制冷系统与设备选择
- 6.4 制冷设备布置
- 6.5 制冷管道
- 6.6 制冷管道和设备的保冷、保温和防腐
- 6.7 制冷系统安全与监控
- 6.8 制冷系统自动检测与控制
- 7 电气
- 7.1 供配电
- 7.2 制冷机房
- 7.3 库房
- 7.4 制冷剂泄漏探测报警系统
- 8 给水排水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
- 8.3 排水
- 8.4 消防给水与安全防护
- 9 供暖、通风、空调和地面防冻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暖与空调
- 9.3 通风
- 9.4 地面防冻
- 9.5 防烟与排烟
- 附录A 供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和机械通风送风量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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