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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制冷设备布置
6.4.1 冷间内冷却设备的布置应避免降低冷间容积利用系数,并应便于安装、检修、维护和操作;除冷却设备外,其他制冷设备不应布置在冷间内。
6.4.2 除冷却设备外,其他氨制冷设备不应布置在库房内,其他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制冷设备在库房内布置时,应布置在制冷设备间内;制冷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并应满足设备操作、部件检修和拆卸对空间的要求,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机房空间,节省建筑面积。
6.4.3 对于氨制冷系统、采用大型和中型制冷系统的生产性冷库和物流冷库,制冷机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阀站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台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4.4 库房内的阀站应布置在库房的制冷设备间或阀站间内,并且手动阀站与其相关的压缩机或辅助设备的布置不应在空间上分离。
6.4.5 风冷和蒸发式冷凝器的布置需要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 通风良好、风向无影响;
2 无其他热源的影响;
3 满足周围环境对设备噪声的要求。
6.4.6 制冷剂循环泵和二氧化碳载冷剂循环泵的安装高差不应小于循环泵的净正吸入压头。
6.4.7 氨制冷系统润滑油处理设备不应布置在制冷机房内。
6.4.8 氨制冷机房内不应布置与制冷系统运行和保护无关的设备。
条文说明
6.4.1 冷却间、冻结间容积利用系数与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的内涵一致,在满足食品冷却、冻结工艺的前提下,应通过优化冷却设备的布置提高其容积利用系数,从而降低造价和运行能耗。
6.4.2 门、窗直接开向库房内的冷间、穿堂、封闭站台的制冷设备间属于库房内的制冷设备间。
6.4.3 商用冷库往往用地成本较高,并且多采用小型设备,因此对其通道和间距不再规定最小值,在实际工程设计时可酌情参考本条的相关规定。
6.4.4 阀站由集管和共用集管的多个(多组)阀门、管道等元件组成。手动阀站指在制冷系统正常运行期间需要操作人员手动操作的阀站,不包括只在维修时才需要维修人员手动操作的阀站。
6.4.7 氨制冷系统润滑油处理设备包括处理从制冷系统内排放出的润滑油的所有设备、材料和容器。润滑油如果需要处理,应在制冷机房以外进行。
6.4.8 氨是B2类制冷剂,有毒、可燃,不仅泄漏时会损害其他设备,而且也要防止其他设备故障时危害氨制冷系统的安全,因此本条给出明确限制;对于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这些无毒且不燃的A1类制冷剂,本标准没有明确限制,但是在实际工程设计时也应考虑是否会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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