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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4.6.1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机房的布置应依据建筑类别满足制冷工艺的要求;
2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均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3 制冷机房内的墙裙、地面和设备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4.6.2 氨制冷机房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6.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隔开,隔墙上的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甲级防火窗,连通门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2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或控制室贴邻共用的隔墙应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防火封堵。
4.6.3 氨制冷机房应至少有1个建筑长边不与其他建筑贴邻,并开设可满足自然通风的外门窗。
条文说明
4.6.2 为方便操作或管理,制冷机房设置专用的控制室,参照10kV及10kV以下配电站与甲、乙类厂房的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隔墙上并非一定需要设置观察窗或连通门,若设置则一定要满足相应防火要求。限定防火门向氨制冷机房开启,能减少因氨泄漏对控制室带来的危害。
4.6.3 氨制冷机房有1个长边外墙不贴邻其他建筑,便于开设门窗洞口,利于机房的自然通风,以保证氨制冷机房环境应有的基本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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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库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 4.2 库房的布置
- 4.3 库房的保温隔热
- 4.4 库房的防潮隔汽
- 4.5 库房的构造要求
- 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 5 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
- 5.3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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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制冷
- 6.1 一般规定
- 6.2 负荷计算
- 6.3 制冷系统与设备选择
- 6.4 制冷设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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