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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库房的布置
4.2.1 库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冷藏工艺要求,运输线路宜短,应避免迂回和交叉;
2 冷间宜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3 冷间建筑应减少其保温隔热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
4 冷藏间平面柱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食品的主要品种、包装规格、运输堆码方式、托盘规格和堆码高度以及经营和物流模式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建筑模数及结构选型。
4.2.2 每座冷库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和冷藏间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注:1 当设地下室时,冷藏间应设在地下一层且冷藏间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地下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2 本表中“一”表示不允许。
4.2.3 冷藏间与穿堂或封闭站台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且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隔墙上的冷库门表面应为不燃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当防火隔墙上冷库门洞口的净宽度大于2.1m,净高度大于2.7m时,冷库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小于0.50h。
4.2.4 装配式冷库不设置本标准第4.2.3条规定的防火隔墙时,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注:本表中“一”表示不允许。
4.2.5 库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库房冷藏间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或装配式冷库库房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可按本标准表4.2.2或表4.2.4的规定增加1倍,但表4.2.2中每个防火分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表4.2.4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值不可增加。
4.2.6 单层和多层库房每层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高层库房每层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²。
4.2.7 当库房的穿堂或封闭站台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穿堂或封闭站台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标准第4.2.6条的规定增加1倍。
4.2.8 库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整座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时,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作为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应设醒目的警示标识;该防火墙确需设置物流开口时,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6.0m、高度不宜大于4.0m,且应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
2 每个防火分区内的独立穿堂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被借用的相邻防火分区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规定。
4.2.9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贮藏食品的特性及冷藏温度等要求分间;
2 宜按不同经营模式和管理需要分间;
3 有异味或易串味的贮藏食品不应与其他食品混合存放。
4.2.10 库房应设穿堂或站台,温度应根据冷藏工艺需要确定。
4.2.11 库房公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m;
2 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3 站台上宜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当有结构柱时,柱边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6m;罩棚挑檐挑出站台边缘的部分不应小于1.00m,净高应与运输车辆的高度相适应,并应设有组织排水;
4 根据需要宜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应与冷库穿堂合并或结合布置;
5 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其内部温度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外围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保温要求;
6 封闭站台的高度、门洞数量应与货物吞吐量相适应,控温封闭站台应设置相应的冷库门和连接冷藏车的密闭软门套;7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上、下站台的台阶和坡道,台阶处宜设置防护栏杆。
4.2.12 库房的铁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7m;
2 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面1.1m,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应为1.75m;
3 站台长度应与铁路专用线装卸作业段的长度相同;
4 站台上应设罩棚,罩棚柱边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m,檐高和挑出长度应符合铁路专用线的界限规定;
5 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满足使用需要的上、下台阶和坡道,台阶处宜设置防护栏杆。
4.2.13 多层、高层库房应设置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电梯或其他运输设备的轿厢选择应充分利用其运载能力。
4.2.14 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分别独立设置井道,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电梯层门或防火卷帘。
4.2.15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5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34t/h计;3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20t/h计;2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13t/h计。
2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的电梯数量应按一次进出货吞吐量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
3 全部为公路运输的冷库电梯数量应按日高峰进出货吞吐量和日低谷进出货吞吐量的平均值确定。
4 以铁路、水运进出货吞吐量确定电梯数量时,电梯位置应兼顾日常生产和公路进出货使用的需要,不宜再另设电梯。
4.2.16 冷库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2.17 冷藏间不应与带水作业的加工间及温度高、湿度大的房间相邻布置。
4.2.18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冷藏间应至少设2个冷库门,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冷藏间应至少设1个冷库门。
4.2.19 非控温穿堂或站台的冻结物冷藏间门口应配置风幕或耐低温的透明塑料门帘等,宜设置回笼间。
4.2.20 在库房内不应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房间。
4.2.21 库房附属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可布置于穿堂附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
4.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表4.2.2明确了总占地面积限值是指每座冷库库房内冷藏间部分的总占地面积之和,明确了防火分区内建筑面积限值是指每一防火分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总建筑面积,同时明确了冷库库房耐火极限、层数和库房内冷藏间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与库房内每个防火分区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相互关系。限制冷藏间面积可有效控制货物储藏量,同时也能有效控制保温材料的用量,有利于消防扑救与减少火灾发生后的经济损失。
本条中“冷藏间”包括冰库及库房内服务于贮存功能的预冷处理用冷却和冻结房间。
本标准第4.2.6条和第4.2.7条已限定了一座库房内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规模,考虑冷库特殊的平面布置特点,允许穿堂或封闭站台与冷藏间划入同一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在本条做了限定,防火分区面积未具体限制。
由于目前开发建设的多样化、节约土地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等,某些物流企业想利用地下建设冷藏间,但是考虑到地下冷藏间有大量的保温材料不易扑救,因此限定仅应设在与地面出入口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一层,同时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相应地上冷库建筑的有关限值。
4.2.3 本条明确规定冷藏间与穿堂或封闭站台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一旦发生火灾,该防火隔墙能够有效控制火灾蔓延;即使冷库门不是防火门,火灾蔓延也仅可能出现在门洞范围,且冷库门的隔热材料以不燃性材料完全包覆,可降低火势蔓延速度。装配式冷库设置此防火隔墙有困难时,本标准第4.2.4条做了相关规定。
因目前冷库门受技术水平限制尚不能做成防火门,故本条对防火隔墙上冷库门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做了相关规定,并对洞口超过本条规定尺寸的冷库门提出耐火完整性的要求。
4.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考虑到装配式冷库设置防火隔墙易产生结露等不利因素,库房冷藏间与穿堂或封闭站台之间允许不设置防火隔墙,但需要符合本条对装配式冷库不设置防火隔墙时的库房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规定。本条所述库房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为包含冷藏间、穿堂和封闭站台的面积,而不只是冷藏间的建筑面积。
地下室设置仍要符合本标准表4.2.2中注1的规定。
4.2.5 本条“库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指库房内的所有冷藏间及穿堂均设置。鉴于冷库防火分区面积已在普通仓库基础上有所扩大,一般单层、多层及高层冷库即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也要按照本标准表4.2.2或表4.2.4的规定执行,即每个防火分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再扩大,以有效控制火灾负荷。
4.2.6 穿堂或封闭站台应以满足基本运输功能为主,为了避免一般储藏性的冷库将仅用作运输的穿堂或封闭站台无限制加大、增加冷藏间面积,从而不利于防火控制,特做出一定限制。
目前食品质量备受重视,冷库物流活动频繁,考虑穿堂或封闭站台有货物短暂停留,原则上用于物流运输的穿堂或封闭站台建筑面积按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来控制。
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可不含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井道的建筑面积。根据物流需要,库房双面分别独立设置的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2.7 因物流配送方式的不同,有些库房封闭站台和穿堂合并设置,在增加相应消防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其面积适当加大。为防止系统失效导致火灾的蔓延,防火分区内封闭站台和穿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区域需要采用防火隔墙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分分隔。
本条旨在引导冷库库房的仓储属性与其他属性的明确划分。若穿堂或封闭站台面积超出限值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穿堂或封闭站台与冷藏间之间设置防火墙分隔,并分别依据冷库和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规定执行。
4.2.8 本条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均应遵守其人员安全疏散的有关规定,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含符合本标准第4.2.16条的楼梯间出口。
因冷库库房内的操作人员较少,且本标准对穿堂及封闭站台的面积已做限制,若每个分区均设置2个直通室外的楼梯出口会占用相应的面积,且对平时穿堂或站台的连续性影响较大,故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另一个安全出口。
库房内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应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等效的措施可为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分隔水幕、加密设置自动喷水喷头等。为保证开口部位分隔的有效性,本条对开口尺寸加以限制。
当冷库库房设置双面独立穿堂时,为保证人员迅速疏散,本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内的独立穿堂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10 穿堂主要用于连接各冷藏间等房间,有内穿堂和外穿堂。外穿堂应与站台结合布置,也可与封闭站台结合或合并设置。
4.2.11 本条所指的公路站台,包括机场、码头内中转冷库的库房站台。航运、海运宜结合运输方式,设置与冷藏车(箱)的货物出入库相适应的站台形式,便于物流衔接。
4.2.14 冷库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设置在穿堂及站台内,除对其设置井道的耐火极限提出要求外,对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也提出了相应要求;电梯层门无法满足要求时,对电梯层门和垂直升降机等运输设备井道每层开口部位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4.2.15 采用其他设备可按照设备实际运输能力计算。
4.2.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冷库库房内操作人员多集中于穿堂,楼梯间设在穿堂附近是为了方便人员使用与疏散。本条所述“楼梯间”指的是封闭楼梯间。楼梯间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出入口采用乙级防火门是为了提高人员疏散的安全可靠性。
考虑到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的冷库库房内部垂直疏散距离相对较短,楼梯间到达首层后可通过不大于15m的通道到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冷藏间应至少设置2个冷库门是为了保障人员疏散更加便捷。考虑到冷藏间内温度低、人员很少以及节能等需求,故规定冷藏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应至少设1个冷库门。
4.2.19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节约能源、减少冷藏间出入口的冷热交换。本条仅规定冻结物冷藏间应设置减少冷热交换的措施,冷却物冷藏间也宜设置;对于库容较大、运输频繁的冷藏间,设置回笼间节能效果明显,但因回笼间会占据一定的空间,所以对于库容较小、冷藏门开启次数较少的冷藏间不要求一定设置。
4.2.20、4.2.21 这两条对库房安全使用、避免火灾事故隐患做了相应规定。票据室、烘衣室及卫生间等需就近服务的辅助房间可布置在穿堂内,但隔墙也应满足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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