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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或扩建工程的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1.0.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长期以来,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是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进行的。由于该规范不包含石油化工户外装置的设计内容,造成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的不便。故编制本规范。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包括户外场所和设施,以往设计单位在进行这部分防雷设计时,都是参照国内外的各种设计资料(如公司规定)进行的。导致防雷设计的内容和做法很不一致,缺乏依据,需要统一和规范。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主要目的。
1.0.2 本条指出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生产装置,包括炼油、烯烃、化肥、化纤等生产装置。
    生产特性与石油化工装置相近的化工装置,可根据装置构成确定是否采用本规范。生产特性与石油化工装置不同的部分(例如煤化工企业的煤处理部分),则应遵守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本条指出了本规范不适用的范围,主要是油田的原油采集系统、油品的长距离输送系统、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的大容量油品储存系统和商业油品的销售系统。由于它们都有相关的国家级设计规范,本规范不宜涉及。
    在考虑是否采用本规范时,执行者应明确:
    (1)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粉尘爆燃的环境;
    (2)对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下的防爆和保护应执行相关的规范,不宜将本规范作为防雷保护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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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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