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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厂房房屋类场所
	4.1.1 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1.2 石油化工装置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工程项目设计中实施多年,已得到各设计单位和生产运行部门的了解和掌握,在工厂中有良好的实践经验。本条重新明确,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的各种场所在防雷设计时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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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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