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静设备区
5.3.1 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其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时,应利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
5.3.2 非金属静设备、壁厚小于4mm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当其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时,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
5.3.3 安装在静设备上突出的放空管以及本规范第5.11.2条规定的管口外空间,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5.3.4 金属静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静设备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应与静设备底座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装置宜围绕静设备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3.6 当金属静设备近旁有其他防雷引下线或金属塔体时,应将静设备的接地装置与后者的接地装置相连,且静设备与引下线或金属塔体的距离应满足本规范第4.2.7条第2款的要求。
5.3.7 安装有静设备的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其平台金属栏杆应被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沿柱明敷的引下线或柱内主钢筋与接地装置相连。
条文说明
5.3.1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1条说明。
5.3.2 本条所述情况在石油化工装置中比较少见,但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静设备(其内部介质一般是可燃性介质或有毒有害介质),因此其防雷保护是很有必要的。防直击雷击保护优先采用在设备本体敷设网状接闪器(避雷网),如采用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独立接闪杆(避雷针)或带状接闪器(避雷线)。
5.3.3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2条说明。
5.3.4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3条说明。
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4.3节的规定。
5.3.6 为防止近旁高大物体遭受直击雷时,对设备造成的高电压反击而制定本条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5.3.7 为防止雷电感应危害,作此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4.3节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