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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塔区


5.2.1 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内、顶部高出框架的钢制塔体,其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时,应以塔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5.2.2 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突出的放空管以及本规范第5.11.2条规定的管口外空间,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5.2.3 塔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塔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应与塔体金属底座上预设的接地耳相连。与塔体相连的非金属物体或管道,当处于塔体本身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在合适的地点安装接闪器加以保护。
5.2.4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装置宜围绕塔体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2.5 用于安装塔体的混凝土框架,每层平台金属栏杆应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引下线与塔体的接地装置相连。引下线应采用沿柱明敷的金属导体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柱内主钢筋。利用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并在每层柱面预埋100mm×l00m钢板,作为引下线引出点,与金属栏杆或接地装置相连。
 
条文说明
5.2.1 石油化工装置中的塔器,其安装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利用塔器本身的裙座支撑,独立安装;另一类则是安装在框架内(此框架可以是钢框架,也可以是混凝土框架),借助框架梁柱作为承力结构。
    对于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内而顶部又高出框架的钢制塔器,利用塔器本体作为接闪器的前提条件是其钢制壁厚不应小于4mm。此条件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建筑物防雷标准的有关规定。
5.2.2 见本规范第5.11.2条的说明。
5.2.3 石油化工装置塔区,一般属户外区域,尽管通风良好,由于塔器高度较高,受雷击的概率也大,为使局部区域电位分布均匀,减小引下线上电压降,降低反击危险,规定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塔器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如果塔器顶部安装有非金属物体或管道,例如:塔顶部的非金属仪表箱,或与衬胶塔顶部出口所连的玻璃钢管道等。可能处于塔体本身的保护范围之外,则应局部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5.2.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制定本规定,详见本规范第5.2.3条的说明。
5.2.5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作为接闪器的塔器遭受雷击时,雷电感应造成的危害;当框架高度较高时,还能有效防止侧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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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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