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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烟囱和火炬


5.10.1 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接闪器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5.10.2 当钢筋混凝土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接闪线,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接闪杆。
5.10.3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5.10.4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1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2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2根引下线用。
5.10.5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5.10.6 金属火炬筒体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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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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