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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接闪器


6.1.1 接闪器的形式可分为杆状接闪器(接闪杆)、线状接闪器(接闪线)、网状接闪器(接闪网)、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
6.1.2 杆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锌包圆钢、不锈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 针长1m以下:圆钢直径为12mm;钢管直径为20mm,壁厚不小于2.8mm;
    2 针长1m~2m:圆钢直径为16mm;钢管直径为25mm,壁厚不小于3.2mm;
    3 独立烟囱顶上:圆钢直径为20mm;钢管直径为40mm,壁厚不小于3.5mm。
6.1.3 线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锌包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厚度不应小于2.5mm。悬链式的线状接闪器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镀锌钢绞线。
6.1.4 网状接闪器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镀锌钢绞线。
6.1.5 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应采用设备外壳,其壳体厚度应大于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
表6.1.5 做接闪器设备的金属板最小厚度

 
条文说明
6.1.2 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基础上增加了锌包圆钢线,是基于石油、化工装置腐蚀介质较多且环境条件比较严重的情况(或事实)而考虑的。
6.1.5 本条规定等效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15第5.2.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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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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