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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不良地质作用


3.5.1 当勘察场地存在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质作用的条件时,应开展专门勘察工作,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类型、成因、规模及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治理所需岩土参数。

3.5.2 岩溶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岩溶发育的区域地质背景;

    2 查明场地地貌、地层岩性、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可溶岩特性;

    3 查明场地构造类型,断裂构造、褶皱构造和节理裂隙密集的位置、规模、性质、分布,分析构造与岩溶发育的关系;

    4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及动态变化规律,地表水系与地下水水力联系;

    5 查明岩溶类型、形态、位置、大小、分布、充填情况和发育规律;

    6 查明土洞和地面塌陷的成因、分布位置、埋深、大小、形态、发育规律、与下伏岩溶的关系、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和危害性、地面塌陷与人工抽(降)水的关系;

    7 评价岩溶与土洞稳定性及对工程的影响;

    8 提出施工勘察、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3 滑坡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滑坡区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 查明滑坡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

    3 查明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滑动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滑动带岩土特性,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及对工程的危害性;

    4 查明场地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泉和湿地等的分布;

    5 查明地表水分布、场地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条件;

    6 提供滑坡稳定性分析所需的岩土抗剪强度等参数;

    7 分析与评价滑坡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4 危岩和崩塌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危岩和崩塌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 查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特征、人类活动情况;

    3 查明危岩和崩塌类型、范围、规模、崩落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危岩体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分析对工程与环境的危害性;

    4 查明危岩和崩塌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

    5 评价危岩和崩塌的稳定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7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5 泥石流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泥石流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 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特征、植被情况、有关的人类活动情况;

    3 查明泥石流的类型、发生时间、规模、物质组成、颗粒成分,暴发的频度和强度、形成历史、近期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4 查明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汇水面积,固体物质的来源、分布范围、储量;

    5 查明泥石流流通区沟床、沟谷发育情况、切割情况、纵横坡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痕迹;

    6 查明泥石流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堆积物性质、层次、厚度、粒径;

    7 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泥石流的工程分类,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8 提供防治需要的泥石流特征参数和岩土参数;

    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6 采空区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采空区的区域地质概况和地形地貌条件;

    2 查明采空区的范围、层数、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开采厚度、上覆岩层的特性等;

    3 查明采空区的塌落、空隙、填充和积水情况,填充物的性状、密实程度等;

    4 查明地表变形特征、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对工程的危害性;

    5 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附近的抽水和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6 分析评价采空区稳定性及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7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

    8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7 活动断裂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活动断裂的位置、类型、产状、规模、断裂带的宽度、岩性、岩体破碎和胶结程度、富水性及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2 查明活动断裂的活动年代、活动速率、错动方式;

    3 评价活动断裂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提出避让或工程措施建议;

    4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3.5.8 地裂缝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2 查明土层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

    3 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 查明地裂缝发育情况、分布规律,裂缝形态、大小、延伸方向、延伸长度,裂缝间距,裂缝发育的土层位置和裂缝性质;

    5 分析地裂缝产生的原因和活动性,评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

条文说明

3.5.1 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极易产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工程安全,危害巨大。此外,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勘察范围往往超出工程项目的建设红线,局限于满足地基勘察范围和深度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不良地质作用主要解决场地稳定性问题,工程勘察特别是详勘阶段的勘察主要解决地基问题。

3.5.2 岩溶场地中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岩溶洞隙和由于地下水位变动产生的土洞及其塌陷,岩溶勘察通常采用钻探和物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独立基础和一柱一桩的桩基础甚至采取一桩一勘探孔。

3.5.3 滑坡勘察的主要工作是查明滑动面的位置,提供滑动面的强度参数,为滑坡治理设计提供依据。

3.5.4 山体结构面、大气降水、地震等是影响危岩稳定的主要因素。危岩和崩塌勘察主要是查明主要的危岩现状和崩塌要素,为危岩的治理提供基础依据。

3.5.5 泥石流勘察的主要工作是查明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来源、地形地貌、降雨量等,做出泥石流地区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3.5.6 本条规定了采空区勘察的内容要求。采空位置、空间分布、采空时间调查比较困难,与地层、构造的分布组合等也比较复杂,影响采空区勘察评价。

3.5.7 本条规定了活动断裂勘察内容的要求。

3.5.8 本条规定了地裂缝勘察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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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550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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