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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
5.0.1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项目、方法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根据勘察目的、场地地质情况、任务书或项目合同确定。非标准的试验应有试验设计。同一试验项目有多种试验方法时,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试验方法。
5.0.2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保留前期准备和试验过程的数据和信息。试验操作、记录和计算的责任人应在测试、试验记录和成果中签字。
5.0.3 室内试验的实验室应有完善的给水排水、电气、通风、除尘、消防、防爆等设施,保证试验人员的健康卫生和安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0.4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报告应包括测试、试验内容,测试及试验方法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测试、试验负责人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字。当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委托外单位时,测试、试验的承担单位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字盖章。
5.0.1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与任务和标准选择关系较大。
由于目的不同,选择的测试、试验方法也不相同。常用原位测试方法选择见表5。
5.0.2 保留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过程资料,具有可追溯性。
5.0.3 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安全和工作条件的要求。
5.0.4 本条规定了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成果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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