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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介质参数
4.2.1 热水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供热管线、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2 当不具备条件进行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管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热源为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时,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60℃。
2 当热源为小型锅炉房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室内供暖系统的设计温度。
3 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热电厂的供回水温度。
4.2.3 长输管线设计回水温度不应高于40℃。
4.2.2 当不具备条件进行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管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热源为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时,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60℃。
2 当热源为小型锅炉房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室内供暖系统的设计温度。
3 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热电厂的供回水温度。
4.2.3 长输管线设计回水温度不应高于40℃。
条文说明
4.2.1 本条是热水供热管网供热介质设计温度的确定原则。
当热水供热管网以热电厂为热源时,热量由汽轮机组抽(排)汽供给,因而设计供回水温度的确定,涉及热电联产的经济性问题。提高供水温度,就要相应提高汽轮机抽汽压力,蒸汽在汽轮发电机内变为电能的焓降就要减少,使供热发电量降低,对节约燃料不利,但提高供水温度,却减小了供热管网设计流量和相应的管径,降低了供热管网的投资、电耗以及用户设备费用。因此,存在一个最佳供回水温度的选择问题。
对于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管网,提高供水温度,加大供回水温差,可以减小供热管网流量,降低管网投资和运行费用,而对锅炉运行的煤耗影响不大,从这方面看,应提高区域锅炉房供热的介质温度。但当介质温度高于热用户系统的设计温度时,用户入口要增加换热或降温装置,故提高供热介质温度也存在技术经济合理的问题。
通过对以上两种热源的分析,本条提出应结合具体的工程条件,综合热源、供热管线、热用户系统几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热水供热管网供热介质的温度。
4.2.2 当不具备确定设计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本条推荐的热水供热管网供回水温度的依据是:
1 以热电厂(不包括凝汽式汽轮机组低真空运行)为热源时,供热管网供水温度仍沿用原规范(2002版及2010版)的推荐值110℃~150℃。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较小值110℃~120℃;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调峰锅炉)时,供水温度可取较大值。
目前,室内供暖系统趋向于采用较低的供回水温度,并在热力站和热用户采用多种降低回水温度的新设备、新技术。《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规定了民用建筑的供回水温度,第5.3.1条规定散热器供暖系统按75/50℃连续供暖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第5.4.1条规定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因此本次修订热网回水温度调整为不高于60℃。
2 以锅炉房为热源时,供水温度的高低对锅炉运行的经济性影响不大。当供热规模较小时,锅炉房可以直接向用户供暖,建议供回水温度与室内供暖系统设计参数一致,减少用户入口设备及投资,降低热量损耗。当供热规模较大时,为降低管网投资,宜扩大供回水温差,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大型区域锅炉房推荐供回水温度与热电厂一致。
3 多个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为了保证水力汇合点处用户供热参数的稳定,热源的供热介质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由于热电厂的经济性与供热介质温度关系密切,而锅炉的运行温度与运行的经济性关系不大,所以这种联网运行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建议采用热电厂的供回水温度。
4.2.3 长输管线因建设投资大,为了经济合理运营,应尽可能提高输送能力,可采取措施(吸收式热泵换热机组)降低回水温度,增大供回水温差,增加输送热量。目前,采用吸收式热泵换热机组的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实际运行回水温度已可降至30℃~40℃。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国内热电厂也已开始广泛利用热泵或高背压等技术回收电厂汽轮机乏汽余热,用于向城市集中供暖。热网回水温度与汽轮机凝汽压力的高低、热泵的能效和回收余热量有极大关系,热网温度越低,越利于降低汽轮机背压、提高热泵能效,可使电厂回收更多的余热量,提升经济效益和降低发电煤耗。从大型电厂机组改造情况来分析,汽轮机组的凝汽设备是循环冷却水温度越低越好,如果热网回水温度不高于30℃,可以直接利用热网回水,代替电厂循环水,其效益最佳,但需要热网的热力站设置吸收式热泵换热机组。考虑到长输管网穿越地域广、地形落差大,有设置隔压换热站的情况,因此本条规定设计回水温度不高于40℃。
当热水供热管网以热电厂为热源时,热量由汽轮机组抽(排)汽供给,因而设计供回水温度的确定,涉及热电联产的经济性问题。提高供水温度,就要相应提高汽轮机抽汽压力,蒸汽在汽轮发电机内变为电能的焓降就要减少,使供热发电量降低,对节约燃料不利,但提高供水温度,却减小了供热管网设计流量和相应的管径,降低了供热管网的投资、电耗以及用户设备费用。因此,存在一个最佳供回水温度的选择问题。
对于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管网,提高供水温度,加大供回水温差,可以减小供热管网流量,降低管网投资和运行费用,而对锅炉运行的煤耗影响不大,从这方面看,应提高区域锅炉房供热的介质温度。但当介质温度高于热用户系统的设计温度时,用户入口要增加换热或降温装置,故提高供热介质温度也存在技术经济合理的问题。
通过对以上两种热源的分析,本条提出应结合具体的工程条件,综合热源、供热管线、热用户系统几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热水供热管网供热介质的温度。
4.2.2 当不具备确定设计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本条推荐的热水供热管网供回水温度的依据是:
1 以热电厂(不包括凝汽式汽轮机组低真空运行)为热源时,供热管网供水温度仍沿用原规范(2002版及2010版)的推荐值110℃~150℃。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较小值110℃~120℃;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调峰锅炉)时,供水温度可取较大值。
目前,室内供暖系统趋向于采用较低的供回水温度,并在热力站和热用户采用多种降低回水温度的新设备、新技术。《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规定了民用建筑的供回水温度,第5.3.1条规定散热器供暖系统按75/50℃连续供暖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第5.4.1条规定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因此本次修订热网回水温度调整为不高于60℃。
2 以锅炉房为热源时,供水温度的高低对锅炉运行的经济性影响不大。当供热规模较小时,锅炉房可以直接向用户供暖,建议供回水温度与室内供暖系统设计参数一致,减少用户入口设备及投资,降低热量损耗。当供热规模较大时,为降低管网投资,宜扩大供回水温差,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大型区域锅炉房推荐供回水温度与热电厂一致。
3 多个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为了保证水力汇合点处用户供热参数的稳定,热源的供热介质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由于热电厂的经济性与供热介质温度关系密切,而锅炉的运行温度与运行的经济性关系不大,所以这种联网运行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建议采用热电厂的供回水温度。
4.2.3 长输管线因建设投资大,为了经济合理运营,应尽可能提高输送能力,可采取措施(吸收式热泵换热机组)降低回水温度,增大供回水温差,增加输送热量。目前,采用吸收式热泵换热机组的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实际运行回水温度已可降至30℃~40℃。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国内热电厂也已开始广泛利用热泵或高背压等技术回收电厂汽轮机乏汽余热,用于向城市集中供暖。热网回水温度与汽轮机凝汽压力的高低、热泵的能效和回收余热量有极大关系,热网温度越低,越利于降低汽轮机背压、提高热泵能效,可使电厂回收更多的余热量,提升经济效益和降低发电煤耗。从大型电厂机组改造情况来分析,汽轮机组的凝汽设备是循环冷却水温度越低越好,如果热网回水温度不高于30℃,可以直接利用热网回水,代替电厂循环水,其效益最佳,但需要热网的热力站设置吸收式热泵换热机组。考虑到长输管网穿越地域广、地形落差大,有设置隔压换热站的情况,因此本条规定设计回水温度不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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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地上敷设或管沟敷设钢质管道应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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