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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热力站和隔压站参数监测与控制
13.4.1 热力站、隔压站的参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热力站、隔压站应监测并记录一次侧和二次侧总管及各分支系统供水压力、回水压力、供水温度、回水温度,一次侧总流量和热量,二次侧各系统的流量和热量,二次侧补水量。热力站还应检测、记录生活热水耗水量,并应监测一次侧各分支系统流量和热量。
2 蒸汽热力站应监测、记录供汽压力、温度、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并应监测各分支系统压力、温度和流量。凝结水系统应监测凝结水温度和凝结水回收量。有二次蒸发器、汽水换热器时,应监测其二次侧的压力、温度。
5 热力站内的生活热水循环泵、补水水泵、排水泵等应能自动启停。2 蒸汽热力站应监测、记录供汽压力、温度、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并应监测各分支系统压力、温度和流量。凝结水系统应监测凝结水温度和凝结水回收量。有二次蒸发器、汽水换热器时,应监测其二次侧的压力、温度。
13.4.2 热水热力站应进行自动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连接混水供暖系统,应根据室外温度和温度调节曲线,调节一次侧流量使二次侧水温符合室外温度下的给定值。
2 间接连接供暖系统宜采用质调节,应根据室外温度和质调节温度曲线,调节一次侧流量;使二次侧水温符合室外温度下的给定值,并应具备视用户情况调节循环泵转速的功能。
3 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定值调节,应调节一次侧流量使生活热水供水温度维持在设计温度±5℃以内,并应控制一次侧回水温度不超标。
2 间接连接供暖系统宜采用质调节,应根据室外温度和质调节温度曲线,调节一次侧流量;使二次侧水温符合室外温度下的给定值,并应具备视用户情况调节循环泵转速的功能。
3 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定值调节,应调节一次侧流量使生活热水供水温度维持在设计温度±5℃以内,并应控制一次侧回水温度不超标。
4 通风、空调系统调节方案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13.4.3 隔压站应根据室外温度和运行调节曲线,调节一次侧流量使二次侧水温达到给定值,并应调节循环泵转数使二次侧流量达到给定值。
13.4.4 蒸汽热力站自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系统应根据用热设备需要设置减压、减温装置,并应进行自动控制。
2 汽水换热系统的控制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13.4.2条的规定。
3 凝结水泵应自动启停。
4 汽水换热器进汽电动阀门或调节阀应具备断电即关的功能,并应与停电报警系统连锁。
条文说明
13.4.1 热力站、隔压站的参数监测是运行、调节和计量收费必要的依据。
13.4.2 热力站和热力入口的供热调节(局部调节)是热源处集中调节的补充,对保证供热质量有重要作用。采用自动调节是保证高质量供热的最佳方式。
1 直接连接水泵混水降温供暖系统一般采用热源处集中质调节。由于集中调节兼顾了其他负荷(如生活热水负荷)不可能使供热管网的温度调节完全满足供暖负荷的需要,再加上集中调节有可能不够精确,所以在热力站进行局部调节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提高供热质量。间接连接供暖系统每栋建筑热力入口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补充的局部调节。
2 间接连接供暖系统的调节方式建议采用质调节,按质调节水温曲线根据室外温度调节供暖水温。质调节方式不易产生水力失调,适用范围广泛。要求间接连接系统具有变流量调节的功能,是为满足分户热计量时用户主动调节流量的需要。
3 生活热水系统采用定值调节,即调节供热介质(一次侧)流量使生活热水的温度维持在给定值,因热水供应流量波动很大,维持调节精度±5℃已属不低的要求。在对生活热水温度进行调节的同时,还应对换热器供热介质(一次侧)的回水温度加以限定,以防止热水负荷为零时,换热器中的水温过高。因为此时换热器中的被加热水为死水,出口水温不能反映出换热器内的温度,用换热器一次侧回水温度进行控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3 生活热水系统采用定值调节,即调节供热介质(一次侧)流量使生活热水的温度维持在给定值,因热水供应流量波动很大,维持调节精度±5℃已属不低的要求。在对生活热水温度进行调节的同时,还应对换热器供热介质(一次侧)的回水温度加以限定,以防止热水负荷为零时,换热器中的水温过高。因为此时换热器中的被加热水为死水,出口水温不能反映出换热器内的温度,用换热器一次侧回水温度进行控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4 空调系统调节方式需根据用户末端室温控制方法确定。
13.4.3 隔压站是通过设置水一水换热设备来实现上下两级管网系统的分隔和热量传递,两级管网系统的静压和动压不同,补水定压亦不相同,是间接连接供热系统。
隔压站可以采用量调节、质调节或“质-量”综合调节的运行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应根据室外温度变化按水量和水温调节运行曲线进行调节。
13.4.4 本条第4款为防止突然停电后,汽水换热器的进汽阀门不能及时关断蒸汽,造成被加热侧水的超温汽化或使大量蒸汽窜入凝结水系统外溢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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