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1 管网布置


8.1.1 城镇供热管网的布置应在城镇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其他管线及构筑物、园林绿地、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1.2 城镇供热管网管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管道应布置在易于检修和维护的位置;
    2 城镇道路上的供热管道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并宜布置在车行道以外,同一条管线应只沿街道的一侧布置;
    3 通过非建筑区的供热管道宜沿道路布置;
    4 供热管道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山洪易发地、滑坡危险地带以及高地下水位区等不利地段;
    5 供热管道宜避开多年生经济作物区和重要的农田基本设施;
    6 供热管道应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等;
    7 供热管道宜与铁路或公路的隧道及桥梁合建。
8.1.3 管道穿越建筑时可采用非开挖方法敷设,当采用开槽施工法敷设在专用通行管沟内时管径不应大于300mm。
8.1.4 供热管道设置在综合管廊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管道可与给水管道、通信线路、压缩空气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同舱设置;
    2 蒸汽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设置;
    3 供热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设置。
8.1.5 庭院管网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平衡调节装置和热量计量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处。当建筑热力入口不具备安装调节和计量装置条件时,可根据建筑使用特点、热负荷变化规律、室内系统形式、供热介质温度及压力、调节控制方式等,分别设置管网。
    2 当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阻力相差悬殊、供水温度不同时,宜在建筑热力入口处设置二次循环水泵或混水泵。
    3 生活热水系统应设循环水管道。
    4 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和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热力入口的数量。
 

条文说明

8.1.1 影响城镇供热管网布置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过去提出供热管网管线布置应通过负荷中心,有时很难实现,故本条不再提出具体规定,而只提出考虑多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管网合理布置方案的原则性规定。当多种因素影响时或有条件时应通过优化比选,进行管网布置。
8.1.2 本条提出了供热管网选线的具体原则。提出这些原则的出发点是节约用地、降低造价、运行安全可靠、便于维修。长输管线由于线路长,跨越地域广,其线路路径不能像在城镇内可以依据城市规划选择在道路、绿化等市政公共用地内,而是要翻山越岭、跨越沟渠、穿越村庄农田、交通设施等,管线建设会受这些因素的影响。
    1 供热管道输送高温热水或蒸汽,需要经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安全运行。
    2 城镇道路下多种市政管线平行敷设,在道路的转弯处各管线均需要切割为折线敷设,确定折线的长度及折角的位置时要与相邻管线协调,避免转角处距离过小。在市区内的供热管道建议敷设在车行道以外,以减少施工及运行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3 在城镇建筑区以外的供热管道尽量沿道路敷设,便于运行维护及故障抢修。
    4 不利的水文地质条件会增加管网投资,并增加运行风险,选线时要注意尽量避开。
    5 农业是国家的命脉,各地的基本农田都受国家严格保护和管控,因此选线时应尽量避开农业设施,当必须穿越时应征得当地的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6 国家安全和法律的基本要求,必须遵守。
    7 为降低建设难度、减少建设投资,可以考虑将供热管网建设与规划的铁路或公路的隧道及桥梁的建设相结合,但必须得到有关单位的批准并满足相应要求,且不得影响相关设施的安全运行。
8.1.3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增加管道选线的灵活性,针对管线穿越不能拆迁建筑的特殊情况而作出的,近些年暗挖法、盾构法、顶管等非开挖施工方法已普遍采用,它是穿越不允许拆迁建筑有效的施工方法,用非开挖法施工穿越建筑物时可不受管道管径限制。
    300mm以下管道的通行管沟占用空间不大,便于从建筑物基础或承重墙间的地下通过;且300mm以下较小直径的管道,万一发生泄漏等事故,对建筑物的影响也较小,并便于抢修,已有一些工程实例安全运行在20年以上。
8.1.4 综合管廊是解决现代化城市地下管线占地多的一种有效办法。本条规定了热水管道可与其他管道同舱敷设的条件,将重力排水管和燃气管道排除在外,是考虑重力排水管道对坡度要求严格,以及这两种管线泄漏会发生中毒或爆炸危险,为保证管线运行、检修等安全而做的规定。本条规定参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制定,该标准规定蒸汽管道、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敷设,供热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综合管廊的供热舱自用电和供热专用的电缆可以敷设在供热管舱内。
8.1.5 本条根据供热庭院管网的运行调节特点制定。
    1 为便于供热庭院管网的运行调节和控制,应根据热用户的系统形式和使用规律划分供热系统,并分系统控制,如散热器供暖系统,地板辐射供暖系统,风机盘管系统,分时段供暖系统,有、无室内温度控制的供暖系统,高、低压供暖系统等,可以达到节能和提高供热质量的目的。但分系统设置管网会增加建设投资并占用地下空间,建议在热力入口划分系统并分系统安装调节控制装置和计量装置,避免同一路由敷设多条供热管线。只有热力入口不具备上述条件时,才在热力站分设系统。具体工程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在建筑热力入口设二次循环水泵或混水泵,可以降低管网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减少管网水力失调现象,保证室内系统供热参数,提高用户的舒适度,节省管网运行电耗,适用于分系统敷设管网有困难的多种热负荷性质系统,以及采用地板辐射供暖、风机盘管等温差小、流量大的系统。
    3 生活热水系统设置循环水管道,可保证用水点的水温,提高用户用热品质,并起到节约用水的目的,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一致。
    4 供热庭院管网通常规模较小,采用枝状布置能满足广大用户要求,且管网投资较少,设计计算较简单。当用户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环状布置。管网分支数量过多,会增加管路附件及检查室的数量,因此建议尽量减少分支数量。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