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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础复检和放线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其基础位置和尺寸应按表2.0.1的规定进行复检。
2.0.2 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2 相应两立柱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2mm;
3 各组对称四根立柱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需要按工程设计的基础施工图,复检基础的位置和尺寸是否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有超差的应经处理达到满足锅炉安装的需要后,方许进行放线、就位的工作。
2.0.2 锅炉的纵向安装基准线可选用基础纵向中心线或锅筒定位中心线;横向安装基准线可选用前排立柱中心线、锅筒定位中心线或炉排主动轴定位中心线。
标高基准点线大多设在底层锅炉安装位置附近的建筑物柱、墙或基础上。为了安装时测量方便,大多以标高基准点线为准,在锅炉的立柱上划出1m标高线,以后均以立柱的1m标高线为基准去测量各部件的标高。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以随机技术文件中的锅炉基础图样、钢架图样为依据,以建筑物柱、墙中心或基础孔中心为基准线,按工程设计施工图样先放出钢架、锅筒、燃烧室纵横中心线,再以中心线为基准放出各立柱的位置坐标线。
安装过程中对任意一根立柱在纵横方向上与其他立柱的间距都要进行测量,使其尺寸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以避免累计误差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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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锅筒、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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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阙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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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燃烧器
-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 8.1 炉墙砌筑
- 8.2 绝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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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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