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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9.4.1 锅炉经烘炉和煮炉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锅炉压力升至0.3MPa~0.4MPa时,应对锅炉本体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和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态下的紧固;

    2 当锅炉压力升至额定工作压力时,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填料等处应无泄漏现象;

    3 锅筒、集箱、管路和支架等的热膨胀应无异常。

9.4.2 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应采用蒸汽吹洗过热器。吹洗时,锅炉压力宜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吹洗时间不应小于15min。

9.4.3 燃油、燃气锅炉的点火程序控制、炉膛熄火报警和保护装置应灵敏。

9.4.4 严密性试验后,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安全阀,应分别按本标准第6.3.2条和第6.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最终调整,调整后的安全阀应立即加锁或铅封。

9.4.5 安全阀经最终调整后,现场组装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行48h,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行4h~24h,并应做好试运行记录。

条文说明

9.4.5 锅炉带负荷连续试验运行48h,整体出厂的锅炉一般为4h~24h。新建的锅炉往往试运行所产生的蒸汽或热水无处输送,实际使用压力与蒸发量均低于设计值,所以将全负荷改为带负荷连续试运行,这样可按实际情况,在额定负荷范围内灵活地带负荷试运行。连续试运行时间48h已经可以充分反映锅炉的安装质量情况及运行情况。

    锅炉带负荷连续48h试运行,是全面考核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燃料及司炉操作的必要步骤,特别是司炉、水处理等,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来担任。为了避免执行本标准中发生分工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扯皮现象,在试运行中酿成事故,所以明确48h带负荷连续试运行期间,锅炉使用单位应负责全面运行操作工作,安装单位负责运行期间检查和处理安装的缺陷及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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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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