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抛煤机


7.2.1 抛煤机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7.2.2 相邻两抛煤机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3mm。

7.2.3 抛煤机采用串联传动时,相邻两抛煤机桨叶转子轴,同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mm。传动装置与第一个抛煤机的轴,同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

7.2.4 抛煤机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运转应正常,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声;

    2 冷却水路应畅通;

    3 抛煤试验时,煤层应均匀。

 

条文说明
7.2.4 本条依据长期积累的施工经验,对抛煤机试运转做出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