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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urban road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GB 55011-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6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9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电汽车交通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布局、规模、功能、性能要求;2 道路方面规定了各类城市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道路平纵断面、横断面、交叉布置要求,路基路面强度、耐久及稳定性技术要求;3 桥梁隧道方面规定了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及结构安全性能要求,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技术要求,隧道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及防灾等安全性规定;4 公共电汽车交通方面规定了各类公共电汽车系统组成、设施构成、分级及其专有路权、通行优先的技术要求;5 附属设施方面规定了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功能及设置的技术要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系统化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规模、布局的条款是:第2.0.1条、3.1.1条、3.1.6条、3.2.2条、3.4.1条、4.0.1条、6.0.3条、7.1.1条、7.1.2条、8.1.1条、8.1.3条、8.5.1条。
    本规范中,规定城市道路各类交通设施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2.0.2条、2.0.3条、2.0.4条、2.0.5条、2.0.6条、3.1.7条、3.1.8条、3.1.9条、3.4.4 条、3.4.5条、4.0.2条、5.0.1条、5.0.2条、5.0.3条、5.0.4条、5.0.5条、5.0.6条、5.0.8条、5.0.9条、6.0.1条、6.0.4条、6.0.5条、6.0.8条、6.0.16条、7.1.2条、7.1.3条、7.1.4条、7.2.2条、7.2.3条、7.2.6条、7.3.1条、7.3.6条、8.2.4条、8.2.6条、8.3.1条、8.3.3条、9.1.1条、9.1.2条、9.3.3条、9.3.5条、9.3.6条、9.3.15条。
    本规范实施后,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
    《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GB 50923-2013
    《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17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
    《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长安大学、重庆市设计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路政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包琦玮 倪伟 和坤玲 王晓华 温学钧 马骉 曹文宏 刘亚珊 赵建新 武贤慧 秦大航 袁胜强 郑晋丽 杨斌 聂大华 徐健 李建中 徐波  张燕 叶东强 赵济平 韩振勇 景飒 周世生   商国平 李旭 陈双全 赵君黎
    (三)审查人员
    张仁 钱寅泉 孔令斌 周良 蒋中贵 倪照鹏  宁平华 周荣贵 杨党旗 袁大军 黄晓明 安关锋
三、术 语
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 urban road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以城市道路及其公共交通设施为对象而进行的建设(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活动,其工程实体包括道路、桥梁(涵洞)、隧道、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客运枢纽、广场、停车场及相关附属设施,如排水、照明、消防、监控等。本规范中亦简称“道路交通工程”。
2.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在城市范围内,以居民为主进行居住、生产、生活的区域中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3.道路工程 road engineering
    以道路(包含其范围内的桥梁、隧道等相关构筑物)为对象进行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等技术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4.设计车辆 design vehicle
    道路设计所采用的汽车车型,以其外廓尺寸、重量、运转特性等特征作为道路设计的依据。
5.城市公共交通 urban public transport
    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简称“公共交通”。
6.视距三角形sight triangle
    平面交叉路口处,由一条道路进入路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线与相交道路最内侧的车道中线的交点为顶点,两条车道中线各按其规定设计速度的停车视距长度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
7.低影响开发设施 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y
    维持开发前原有水文条件,控制径流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开发区域可持续水循环的设施。主要有透水路面、植被浅沟、雨水利用生态植草沟、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地下蓄渗等。
8.客运枢纽 transit hub
    在城市客运交通系统中,为多种交通方式或同一种公共交通方式多条线路的客流提供集散换乘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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