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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
8.3.1 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应满足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安全运营的要求。
8.3.2 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设置专用车道标志、标线或路缘石。在有轨电车通行的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有轨电车专用的信号灯、停车线、车道线。
8.3.3 交叉口智能控制系统应提供有轨电车的信号优先服务。
8.3.1 本条规定了有轨、无轨电车在各种运营状态下的安全运营要求。
有轨、无轨电车的运营不仅要考虑正常的运营状态,还要考虑系统故障状态时的非正常运营状态以及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紧急运营状态,同时根据不同的运营状态应考虑对应的技术措施和设施设置。
8.3.2 规定了有轨电车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分为标志标线控制和信号控制。为加强有轨电车行驶线路沿线平面交叉口的安全,要求所有的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
8.3.3 采用信号控制的交叉口应通过智能控制系统实现有轨电车的优先通行。实施考虑要素参见第8.2.6条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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