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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公共交通站(场、厂)


8.5.1 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的营运车辆总数确定,同时应考虑线路发展的需要。

8.5.2 应结合道路条件合理组织公共交通首末站车辆行驶流线,并制定交通控制方案。

8.5.3 位于建成区的公交场站应根据客流需求设置站内乘客上下车、候车及站牌等设施。

8.5.4 停靠站设置的运营线路数或最大停靠车辆数不应大于停靠站的车道通行能力。当主要集散站运营线路或最大停靠车辆数超标时,应分设车站。

8.5.5 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周边环境及车辆等条件确定停靠站站台形式、车站布局与位置;停靠站规模应根据客流规模确定,并应满足乘客上下车、候车及设置站牌、候车亭等设施需求;公交站台最小长度近端站和中途站不应小于停靠车辆车身总长度,远端站在此基础上应增加3m~5m。

8.5.6 停车场应能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线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间和必要设施,并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

8.5.7 停车场应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规模应根据停放电动公交车辆规模确定。

8.5.8 保养厂应能承担营运车辆的高级保养任务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燃料的储存、发放等。

8.5.9 公共交通站(场、厂)的建筑及设备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

条文说明

8.5.1 规定了公交首末站规模确定的原则。首末站的占地面积按照每辆标准车占地不小于100m2计算。这个指标是全国各大中城市从建站经验中总结的实用数据。考虑到首末站最少服务一条运营线路,并且还有办公用地的需求,建议最小规模不小于1000m2。设置无轨电车首末站时,用地面积可考虑乘以1.2的系数。

8.5.2 规定突出了公交首末站交通组织的必要性。较大规模的公交首末站,需要考虑线路的运营特征以及周边环境的道路条件,采用合理的分级循环原则组织公交车进出流线。

8.5.3 城市建成区公交场站多位于客流集中区域,为满足客流需求,应在场站内设置首末站,并提供乘客上下车、候车及站牌、候车亭等设施。

8.5.4 主要集散站指设置在如城市中心区、CBD等地区,周边道路条件有限、交通量大、线路乘客登降量大的车站。本条规定了公交中途站技术指标,强调了公交中途站停靠能力。主要集散站的共站线路建议不超过6条或高峰小时最大停靠车辆数不应超过80辆;当超过该规模时,应分设车站。

8.5.5 规定了公交停靠站基本设置要求。停靠站有路侧非港湾式、路侧港湾式及路中式。同时站台还根据和平面交叉口关系分为进口站,出口站及路段站。在设计中应结合设计要素,合理选择站台形式与站台位置。车站本身设计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公交站台要兼顾候车区和通行区的需求。远端站因站台与路口出口侧行人过街设施连接形成出站路径,需要将站台延长。

8.5.6 规定了公交停车场的主要功能。

8.5.7 规定了公交停车场功能指标,强调了公交停车场的充电功能,适应新能源公交车的需要。

8.5.8 规定了公交保养厂功能指标,建设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功能空间,满足公交车维护、保养的需要。

8.5.9 因半封闭的燃油、燃气公交车停车场、汽车保养厂以及充电桩等设备设施隐含火灾风险,本条规定公共交通站(场、厂)的建筑及设备消防应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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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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