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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3.3.1 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依次进行。
3.3.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及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及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4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5 当绝热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由总包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并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条文说明
3.3.2、3.3.3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绝热工程的基础,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且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目上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4 本条规定了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和质量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5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验收程序。总包单位应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承建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总包单位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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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 3.2 质量验收
-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 3.4 检查数量
- 4 材料质量验收
- 4.1一般规定
- 4.2 材料质量
- 5 固定件和支承件施工质量验收
- 6 绝热层施工质量验收
- 6.1 绝热层厚度分层和拼缝等施工质量
- 6.2 硬质、半硬质及软质制品等绝热层施工质量
- 6.3 浇注、喷涂类绝热层施工质量
- 7 防潮层施工质量验收
- 8 保护层施工质量验收
- 8.1 金属保护层
- 8.2 非金属保护层
- 9 绝热工程验收
- 附录A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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