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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规定
4.1.1 本章应用于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等材料的质量验收。
4.1.2 材料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4.1.3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粘结剂、耐磨剂、密封剂等材质、规格和性能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从送达现场的材料中,对产品的外观状态、几何尺寸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样的数量应按技术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当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送具有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2 当抽样检测结果有1项为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再复检;当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
4.1.3 关于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的材料及其粘结剂、耐磨剂和密封剂等的材质、规格和性能检查的规定,是考虑到生产厂家的产品应有性能合格证明文件,而产品性能的合格证或其检测报告又应是不同产品分别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方法、样本大小及其检测方法进行过质量验收的。粘结剂主要用于硬质、半硬质及软质材料相互之间和材料与绝热基体之间绝热结构的固定,耐磨剂主要用于高温或深冷绝热施工的脆性泡沫类制品材料磨损,密封剂主要用于保护层接缝和高温、保冷工程绝热制品缝口处的填充。
1 产品的外观检查包括对包装、标识及生产日期的检查。产品的内在质量主要指现场不具备检查条件的理化性能指标,此部分性能指标应按有关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测。抽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现场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二是抽样送交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 若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对该产品加倍抽样数量进行复检,复检时仍为对该产品全数指标的检验;如仍出现某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即可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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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 3.2 质量验收
-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 3.4 检查数量
- 4 材料质量验收
- 4.1一般规定
- 4.2 材料质量
- 5 固定件和支承件施工质量验收
- 6 绝热层施工质量验收
- 6.1 绝热层厚度分层和拼缝等施工质量
- 6.2 硬质、半硬质及软质制品等绝热层施工质量
- 6.3 浇注、喷涂类绝热层施工质量
- 7 防潮层施工质量验收
- 8 保护层施工质量验收
- 8.1 金属保护层
- 8.2 非金属保护层
- 9 绝热工程验收
- 附录A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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