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 绝热工程验收
9.0.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9.0.2 绝热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绝热工程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绝热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应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
2 现场抽样的检测报告;
3 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技术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
4 隐蔽工程记录;
5 质量验收记录。
9.0.3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付总包单位。
9.0.4 未经验收合格的绝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
9.0.1 本条系修改后条文。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加强自控主体的责任心,当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可及时进行处理。
9.0.2 本条系修改后条文。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2 非金属保护层
- 下一节:附录A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 3.2 质量验收
-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 3.4 检查数量
- 4 材料质量验收
- 4.1一般规定
- 4.2 材料质量
- 5 固定件和支承件施工质量验收
- 6 绝热层施工质量验收
- 6.1 绝热层厚度分层和拼缝等施工质量
- 6.2 硬质、半硬质及软质制品等绝热层施工质量
- 6.3 浇注、喷涂类绝热层施工质量
- 7 防潮层施工质量验收
- 8 保护层施工质量验收
- 8.1 金属保护层
- 8.2 非金属保护层
- 9 绝热工程验收
- 附录A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