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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杀生剂贮存及投加


8.4.1 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杀生剂应贮存在避光、通风、防潮、防腐的贮存间内。
8.4.2 液体制剂可采用重力投加或计量泵投加,连续运行的计量泵宜设备用;固体制剂宜经过溶解槽溶解成液体后投加。
8.4.3 次氯酸钠应设安全围堰,围堰的容积应能容纳1.1倍最大贮罐的容积,围堰内应做防腐处理并应设集液坑。
8.4.4 液氯的贮存及投加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氯瓶应贮存在氯瓶间内,氯瓶间和加氯间的设计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氯瓶间必须设置“双制动”起吊设备及运输设备,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2) 室内电气设备及灯具必须采用密闭、防腐类型产品。
    2 加氯机的总容量和台数应按最大小时加氯量确定,满足冲击式投加的需要,并应设备用机,备用能力不应小于最大1台工作加氯机的加氯量。
8.4.5 氧化型杀生剂宜投加在冷却塔集水池出口的对面和远端的池壁内并多点布置,液氯投加点宜在正常水位下2/3水深处,次氯酸钠的投加点宜在最高水位以上。
条文说明
8.4.1 杀生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腐蚀性,本条中的各项要求是保证杀生剂安全贮存的必要条件。
8.4.2 杀生剂为液体制剂时采用重力投加或计量泵投加,投加量便于控制,计量泵应设备用。固体制剂经过溶解槽溶解成液体后投加,也是为了便于控制投加量。
8.4.4 本条对液氯的贮存及投加做出规定。
    氯气是有毒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氯气在低温加压后呈液体,将其注入能承受一定压力的特制钢瓶内,即通常所见的液氯钢瓶。如放置在露天,经暴晒后,瓶内液氯吸热气化,钢瓶内压增加,有爆炸的危险。任意在露天乱放,还会使钢瓶上的保险帽锈蚀,使用时打不开,或者松动脱落,或者碰坏保险阀造成氯气外溢,污染环境。故本条规定,液氯钢瓶应贮存在专用仓库中,不能露天存放。本条提出了氯瓶间和加氯间的设计要求:
      (1) 对于较大规格的氯瓶,采用人力搬运装卸既不安全,劳动强度也大,故规定采用起吊及运输设备,但不得使用叉车。
      (2) 泄漏氯气与空气中的水分反应后对钢铁材料有一定的腐蚀性,因此规定加氯间内的电气设备及灯具应采用密闭、防腐类型产品,以防因腐蚀造成电器短路。
    2 本款规定加氯机的总容量宜按最大小时的加氯量确定。同时为了保证加氯的正常进行,应根据加氯机的实际数量设置备用,以保证当其中一台发生故障时,备用加氯机即可投入使用,备用能力不应小于最大1台工作加氯机的加氯量。当补充水需进行加氯处理时,加氯机的容量按最大小时连续加氯量确定。
8.4.5 本条规定了杀生剂的投加点位置,目的是使其易于与循环冷却水均匀混合,尽快发挥作用,见图1。

图1 杀生剂的投加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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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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