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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门窗和其他装修设计


4.3.1 防静电工作区的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级防静电工作区应选用静电耗散材料制作门或采用静电耗散材料贴面。三级防静电工作区可选用低起电材料。
    2 金属门窗表面应涂刷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涂层,并应接地。选用静电耗散材料贴面的门及窗的外框应有导静电泄放的接地连接。
    3 二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建筑外层有采光窗时,应设计为双层,其内层窗应符合本条第1、2款的规定。
    4 门窗与墙体周边应选用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弹性密封材料填嵌。
    5 一、二级防静电工作区室内隔断和观察窗安装大面积玻璃时,其内表面应粘贴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透明薄膜,或采用透明的防静电塑料板和具有防静电性能的玻璃板。
4.3.2 防静电工作区的其他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装修材料应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严禁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不宜使用强吸湿性材料。
    2 各类装修设计的饰面应平整简洁,不宜过于复杂。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第1、2款是防静电工作区的基本条件,第3~5款满足环境密封防尘的基本要求,这对净化防静电环境和节能等具有积极影响。
    第5款考虑到长效型静电耗散薄膜的价格问题,提出了可采用透明防静电塑料板。
4.3.2 一般装修设计中经常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这是环境中产生静电的主要静电源,因此本规范明确强调禁用。另外,强吸湿性材料在高湿环境条件下容易造成尘埃的悬浮吸附,不宜使用。
    由于装修饰面的平整光滑对于抑制静电的产生和积聚有积极作用,所以防静电工作区作为工作场所不宜将饰面设计得过于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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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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