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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静电工作区电气设计


5.0.1 防静电工作区中供电电源质量分级应按工艺要求执行。
5.0.2 防静电工作区中电子设备宜由变电所或低压总配电间的专用回路供电,各种专用电源设备应靠近由其供电的电子设备。
5.0.3 防静电工作区供配电系统设计宜根据供电电网的电源质量,以及系统内可能产生的瞬变干扰和脉冲干扰,采取相应抑制谐波干扰的措施。
5.0.4 防静电工作区电源进线浪涌保护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5.0.5 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并应根据负荷实际运行情况可能产生的谐波电流值,选择放大中性线的导线截面积。
5.0.6 防静电工作区中电子设备和设施的电源线、接地干线、信号线和通讯线应分别敷设。电源线宜远离信号线和通讯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电子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电源插座和普通电器插座应分别设置,并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5.0.7 防静电工作区中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电气设备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0.1 防静电工作区电源质量与静电的产生并无直接关系,但当环境中的静电噪声与电源噪声产生感应耦合时,将会诱发对电子设备的干扰。因此基于抑制静电噪声的考虑,在防静电工程设计中应规定供电电源的质量要求。供电电源质量分级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执行。
5.0.2 防静电工作区中的电子设备和设施对供电的可靠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为了防止其他电力负荷的干扰,同时亦为有利于运行维护管理,当电子设备和设施用电容量较大时,宜由变电所专用回路供电;当电子设备和设施用电容量较小时,宜由低压总配电间专用回路供电。本条又规定各种电源设施应尽量靠近电子设备和设施,是为了减少线路电压下降和线路干扰。
5.0.3 本条及其以下各条规定指明了在防静电工作区的供配电和照明设计必须解决防电源线干扰的途径。电气设计应为防静电工作区的电子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与可靠性工作提供保证。根据IBM公司、AT&T公司及美国海军所发布的数据,影响电子设备工作的问题主要起因于长时间的电压跌落和短时间的瞬变。
5.0.4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雷击及操作过电压对防静电工作区中的电子设备和设施造成的危害。
5.0.5 电子设备和设施中单相负荷的不均匀分配,特别是大容量负荷的突然变更,都将导致电压波动和谐波失真,因此本规定强调单相负荷的均匀分配,并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规定的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应小于20%。同时又规定应根据负荷实际运行情况,选择放大中性线的导线截面,以防止谐波电流通过时,造成中性线过热现象。
5.0.6 本条对电源布线方式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相邻导线之间电磁骚扰能量的感应耦合,抑制电源噪声的传播。本条又规定应分别设置电子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电源插座和普通电源插座,这是为了避免其他电气设备误插入电子设备和设施的专用工作电源插座,从而影响电子设备和设施的正常工作。
5.0.7 本条是对防静电工作区中的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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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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