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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体调蓄工程


Ⅰ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
4.2.1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应根据地理条件、小区环境和调蓄目的等因素,选择单一形式或组合形式。
4.2.2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的调蓄量应按本规范第3.1节的规定确定,以雨水储蓄为目的并有景观需求的小区水体调蓄工程,还需利用水量平衡,校核水体的面积和调蓄深度。
4.2.3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集中进水时,在进水端宜设置消能设施;
    2 入口处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当采用前置塘作为拦污净化设施时,前置塘应设置清淤通道和防护设施,其沉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入流雨水悬浮物(SS)负荷确定;
    3 宜采用生态堤岸;
    4 应设置溢流设施和放空设施,溢流设施和放空设施宜采用重力排放,重力溢流管的排水能力应大于进水设计流量;
    5 水体内植物应根据不同水深、植物特性和景观要求选择水生植物类型。
4.2.4 当小区水体调蓄工程采用湿塘时,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塘容积可分为永久容积和调蓄容积两部分,永久容积水深应有利于水质维持,并综合考虑安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确定,宜为0.8m~1.8m,调蓄容积应根据调蓄量、调蓄水深、水力停留时间、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考虑长期运行后,底泥沉积造成的有效容积减小;
    2 湿塘边坡坡度应根据景观效果、亲水性、安全性和调蓄空间等因素确定,宜小于1:4,边坡较陡时应采取防侵蚀措施;边坡处应设置宽度大于3m的挺水植物带,水深宜为300mm~500mm;
    3 湿塘出水口应设置溢流竖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下游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调蓄水量宜在24h~48h内排空。
Ⅱ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
4.2.5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调蓄规模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
4.2.6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地形地貌、周边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排水防涝、防洪和水系规划、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4.2.7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调蓄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对填占调蓄库容的涉水构筑物必须经过排水防涝影响论证后方可建设。
4.2.8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护岸、护坡设计,应满足调蓄水位变动对结构的要求,护岸、护坡和雨水管渠出水口的结构设计应相互协调。
4.2.9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宜通过构建生态护坡和陆域缓冲带等生态措施,削减进入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雨水径流污染,也可将降雨初期的雨水截流至污水系统。

条文说明
Ⅰ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
4.2.1 小区包括建筑小区和工业厂区,小区水体调蓄工程多以削减峰值流量和雨水综合利用为主,具体形式包括景观水体、湿塘等。本规范指的小区水体是不受外围水系影响、相对独立可控的水体。
4.2.2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调蓄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现场条件对小区水体面积和调蓄水深进行调整。以雨水储蓄为目的并有景观需求的小区水体调蓄工程,为保证水体正常运行,还需利用水量平衡计算校核水体的面积和调蓄深度。水体水量平衡计算可参照表4。通过计算得出每月水量差、补水量、外排水量、水位变化等相关参数,分析确定方案的合理性。
表4 水体水量平衡计算表
表4 水体水量平衡计算表
    对于需要大量补充水维持水体水量平衡的工程,当再生水等补水水源无法满足工程需求时,可采用干塘的形式替代小区景观水体或湿塘。
4.2.3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采用集中进水(如管渠进水、路缘石开孔进水)时,宜在入口处设置消能设施,如设置石笼墙、碎石区等,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应采用具有净化功能的小区水体如湿塘、高位花坛、雨水花园等接纳小区初期雨水,实现径流污染控制的目的。池壁和池底采用瓷砖等硬质化材料的小区水体,如喷泉池等,几乎不具备生物净化功能。为保障水体水质和景观效果,此类水体应串联在具有净化功能的小区水体之后,既起到削减径流峰值的作用,又能避免初期雨水对此类水体的污染。较大型的小区水体可在入口处设置格栅、前置塘等拦污净化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减少进入水体的污染物。前置塘主要通过沉淀作用、芦苇等水生植物和水中微生物的作用,去除雨水径流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等污染物,其规模宜根据当地降雨条件、场地径流污染程度和对水体的水质要求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方案阶段可按水体总面积的10%~15%估算。前置塘塘底一般为混凝土或块石结构。便于清淤;应设置清淤通道和防护设施,驳岸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为1:4~1:8;沉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入流雨水悬浮物(SS)污染物负荷确定。大型前置塘应考虑预留机械清理通道,便于机械作业。
4.2.4 雨水塘是指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按常态下有水或无水可分为湿塘或干塘。湿塘常年有水,兼有调蓄、净化和回用雨水的功能,同时也具有很好的景观效果。湿塘的调蓄量可按本规范第3章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调蓄容积应根据调蓄量、调蓄水深、水力停留时间、景观要求、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考虑长期运行后,底泥沉积造成的有效容积减小。湿塘的永久容积一般和调蓄容积相同,有利于减小进入塘内水的流速,提高水质净化能力。
    湿塘一般是通过建堤坝形成的水体,为考虑堤坝的安全问题,设置宽度大于3m、水深为300mm~500mm的挺水植物带,不仅可以有效减小水流的冲蚀,拦截沿坡冲下来的颗粒态污染物,也可保障周边人员活动的安全。规定湿塘边坡坡度宜小于1:4,同样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为了保障湿塘的调蓄功能,调蓄的雨水宜在降雨之后的24h~48h内排出。
Ⅱ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
4.2.5 暴雨径流经内河内湖调蓄后,河网出流过程洪峰坦化,可有效降低排涝模数,因此应合理确定调蓄规模,充分发挥内河内湖调蓄功能。
    内河内湖调蓄设施调蓄量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可采用河网水力试算法或静态库容排涝调蓄计算法确定。通过假定不同的泵站规模、排涝河道规模、水闸规模,设定边界条件、起调水位等,进行不同规模不同方案组合计算,得到河道各断面设计高水位,确定合理的工程规模,明确预降(起调)设计水位、最高设计水位、调蓄库容等参数,并结合城镇水景观要求综合考虑。
4.2.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具有调蓄功能的内河内湖周边进行滨水开发建设时,跨河(湖)桥梁、人工岛、亲水平台、滨水栈道、游船码头等涉水构筑物如无序规划,往往会大幅侵占调蓄库容,而调蓄水位以上的库容又无法通过挖深河底、湖底进行补偿,会明显降低内河、内湖调蓄功能,从而抬高河湖的最高水位,影响排水防涝安全。因此规定在具有调蓄功能的内河、内湖开展涉水构筑物建设时,必须对构筑物占用调蓄库容造成的排水防涝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工程措施和对策。
4.2.8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护岸、护坡设计应符合水利规划,并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采用斜坡式生态护坡断面。针对调蓄水位变动的情况,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等相关规范复核护岸、护坡结构的稳定性。雨水管渠出水口需采取防冲、加固等措施。在受冻胀影响的地区,出水口应考虑用耐冻胀材料砌筑;出水口基础必须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出水口位置的护岸、护坡设计与出水口的防冲、加固、防冻措施相互协调。
4.2.9 应根据内河内湖水质保障的要求,在雨水径流污染较严重的区域,宜通过构建生态护坡和陆域缓冲带等生态措施对雨水中的污染物阻截和净化,削减进入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雨水径流污染。生态护坡的材料应根据河道的防洪除涝、航运、引排水、连通、生态等功能要求,结合水体的水文特征、周边地块的开发类型、可利用空间、断面形式和景观需求等选用,并满足结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等相关要求。陆域缓冲带包括陆生植物群落和布设在其中的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应尽量保留和利用原有滨岸带的植物群落,地被植物应选择覆盖率高、拦截吸附性能好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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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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