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土建施工


5.2.1 水体调蓄工程施工应在枯水期施工,并应在汛期前施工至安全部位;需度汛时,对已建部分应采取防护措施。
5.2.2 水体调蓄工程和绿地调蓄工程中湿塘、生物滞留设施、浅层调蓄池等设施的施工,应进行现场事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施工不应损伤自然土壤的渗透能力。
5.2.3 调蓄池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基坑开挖与支护、模板支架、混凝土等施工方法及地层变形、周围环境的监测。
5.2.4 调蓄池施工应考虑施工期间的稳定性,进行抗浮验算,临河或建于坡地时应进行抗滑、抗倾覆稳定验算。
5.2.5 隧道调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主隧道宜采用盾构法施工。
5.2.6 隧道调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通风换气,不得使有毒有害气体对施工人员造成损害。
条文说明
5.2.2 湿塘、生物滞留设施、浅层调蓄池等具有渗透功能的设施的渗透能力依赖于场地土壤的渗透能力和地质条件。因此,在上述设施施工安装时不得损害自然土壤的渗透能力。此外,对于渗透设施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有关规定。
5.2.5 隧道调蓄工程的主隧道工程埋深较深,断面较大,投资较大,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宜采用盾构法施工,相关技术方案和措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46的有关规定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