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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雨水调蓄工程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手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定期修订。
6.1.2 雨水调蓄工程应有专人运行和维护管理,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6.1.3 应建立雨水调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应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数据维护制度。
6.1.4 雨水调蓄工程汛前和汛中应对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并宜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分时段的监测和评估。

条文说明
6.1.1 为了保证雨水调蓄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不同调蓄工程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手册,制定岗位责任制、设施巡视制度、运行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手册、维护保养手册和重要设施设备故障等事故发生时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定期对规章制度和操作手册及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6.1.3 工程竣工后,雨水调蓄工程竣工资料应按原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归档;地理信息系统中,雨水调蓄工程的属性应按标准进行分类。
6.1.4 应根据调蓄工程不同的功能,进行针对性的效益评估。效益评估内容应包括提高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减少内涝发生次数、削减暴雨溢流水量和污染物、改善受纳水体水质等方面。
    用于控制径流污染的雨水调蓄工程在汛期、非汛期和全年等不同运行时期,其对削减暴雨溢流水量、削减暴雨溢流污染物和改善受纳水体水质等效益受到降雨强度、旱流污水量、河道本底水质等多种因素影响,分不同时期进行评估,有利于全面掌握雨水调蓄工程运行效能,为进一步优化和提高雨水调蓄工程效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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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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