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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质量验收


5.4.1 水体调蓄工程和绿地调蓄工程中具有渗透功能的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渗透能力验收。
5.4.2 施工完毕的雨水调蓄池应进行满水试验。
5.4.3 当雨水调蓄工程出水用于雨水回用时,应逐段检查雨水供水系统上的水池、水表、阀门、给水栓、取水口等,并应检查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5.4.4 隧道调蓄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和抗渗性能应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
5.4.5 施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3 管道及构筑物的压力试验记录;
    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6 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5.4.6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4.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立卷归档。

条文说明
5.4.1 雨水渗透设施的渗透能力是保证渗透性雨水设施的重要功能指标,应在施工后进行渗透能力验收。
5.4.3 雨水回用管道工程应严防与给水管道工程混接,避免污染饮用水,保证供水安全。
5.4.4 隧道调蓄工程规模较大,主隧道一般为无压管道,工程实践表明可采用内渗法和闭水试验检测管道的严密性,只要管径足够允许人员进入、计量方法准确得当,内渗法试验更易于操作,且可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5.4.5 除了对工程外观验收外,功能性的验收必不可少。管道是否畅通、流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设备能否正常运行等均须进行验收。不满足要求的部分施工整改后须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本条要求可反映系统的功能状况。
5.4.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具体的规定要求,本条只列基本要求,不作具体规定。
5.4.7 竣工资料的收集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以及日后系统的维护、维修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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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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