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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6.3.1 绿地调蓄工程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汛前,应对设施的进水口和溢流口进行清淤维护;
    2 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3 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进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和沉积物;
    4 浅层调蓄池的调蓄空间因沉积物淤积导致调蓄能力不足时,应及时清理沉积物;
    5 应定期清除绿地上的杂物,对雨水冲刷造成的植物缺失,应及时补种。
6.3.2 广场调蓄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示牌应保持明显和完整;
    2 应设置调蓄和晴天两种运行模式,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并应确定肩动和关闭预警的条件;
    3 启动预警进入调蓄模式后,应及时疏散人员和车辆,打开雨水专用进口的闸阀;调蓄模式期间,雨水流入广场,人员不得进入;预警解除后,应打开雨水专用出口闸阀,雨水排出广场;雨水排空后,应对广场和雨水专用进出口进行清扫和维护,并应结束调蓄模式;
    4 晴天模式时,应关闭雨水专用进口闸阀,并应定期对雨水专用进出口进行维护保养。

条文说明
6.3.1 汛前的清淤维护有利于保障汛期设施有足够的调蓄空间和下渗能力。
    在汛中,应通过进水井观察浅层调蓄池的进水水位,当发现进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进水口附近的垃圾和沉积物。当采用下渗方式排空的浅层调蓄池难以在48h内排空时,建议通过排泥检查井进行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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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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