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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制图


3.4.1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应采用1∶10000~1∶100000比例尺地形图,结合现地绘制。
3.4.2 总体布局图应按功能分区、景区基本情况、功能利用特征、主要建筑内容和控制高程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绘制。
条文说明
3.4.1 在功能区、景区按需要区划并进行合理布局之后,持1:10000或1:100000比例尺地形图,结合现地勾绘,进行定界。定界时应照顾行政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的地段应以自然区划为主。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绘制森林公园现状图和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
3.4.2 在编制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的基础上进行分区论述,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绘制功能分区总平面图,其主要内容是对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的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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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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