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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游览方式设计


5.2.1 游览方式设计应利用各类交通设施和地形、地势等自然地理条件,充分体现景点特色,并应紧密结合游览功能需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5.2.2 游览方式可包括陆游、水游、空游和地下游览等,各游览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陆游应为步行或利用必要的代步工具进行游览;
    2 水游应为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进行游览;
    3 空游应为乘直升飞机、滑翔机、热气球、缆车等开展空中游览,空游设施选址应以不降低景观质量和有利于资源保护为原则;
    4 地下游览应利用溶洞或人防工事等进行游览,当利用人防工事进行游览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5 各种游览方式的设计应采取严格保护人员安全的措施。
条文说明
5.2.1、5.2.2 规定了游览线路设计内容、游览方式选择及游路组织。规范中提出的四种游览方式应因地制宜加以选用。目前有些较大型森林公园已采用直升飞机、热气球或缆车等设施,既为交通工具,又兼备游览功能。值得强调的是对于缆车等空游设施选址,必须遵循不降低景观质量和有利于资源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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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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