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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供热


9.5.1 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9.5.2 森林公园的热源应根据当地热源和燃料供给条件选择。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除电力资源丰富地区或高寒地区可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分散供热方式外,不宜采用分散供热方式。
9.5.3 森林公园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应采用热指标计算。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单位确定。
9.5.4 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宜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9.5.5 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热媒,宜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9.5.6 供热宜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应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处理和排放。
9.5.7 供热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热负荷计算,热源和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以及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绘制采暖系统流程图、采暖平面图、设备布置平面图。
条文说明
9.5.6 森林公园除了应有浩瀚的林海和苍翠葱茏的绿色背景之外,幽静的环境、清新的空气、洁净的场地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本条文从防止污染、清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对燃料选择和由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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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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