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 设备布置
6.2.1 设备布置应适应生产工艺调整的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
6.2.2 设备布置应综合协凋运行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公用动力管线及各种技术设施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水处理工艺流程顺序和设备功能分区有序布置。
2 应布置合理、紧凑。
3 应减少对主操作区的噪声干扰。
4 精处理或终端处理系统宜靠近主要用水设备。
6.2.3 纯水站应设置必要的辅助间,其组成和面积应根据水站规模、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等确定。
6.2.4 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宜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并应采取减噪措施。
6.2.5 水处理设备布置在室外时,其运行操作部位及阀门、仪表、取样装置等宜集中布置,并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冻、防雨、防晒、防风等保护措施。
6.2.6 反渗透装置的两端,应有足够的装卸膜元件的操作空间。
6.2.7 在地面上不便操作、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和阀门等,应设置操作扶梯、检修平台和起吊装置。
6.2.8 酸碱等药剂贮存、配制设备区应避开人流通道,宜靠近制水区及货运入口。
6.2.9 酸碱等药剂贮存、配制设备区,应设置防护围堤,堤内设备基础、地面、排水沟等应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处理;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地面排水应纳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6.2.10 设备间应有足够的操作维修通道和必要的安全距离。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不宜小于2. 0m,辅助操作通道的净距不宜小于0. 8m,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 6m。通道均应适合维修的需要。
6.2.11 控制室和化验室应布置在通风采光良好且噪声、震动较小的部位,并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纯水站房内的控制室、化验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鼓风机房和化学药剂间毗邻设置。
6.2.12 化学药剂贮存、配制、装卸、转输等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2.13 改建、扩建工程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不良运行条件。
2 应合理利用、改造原有设施。
3 应减少对原有系统运行的影响。
4 应与原有设备布置相协调。
6.2.1 设备布置应与电子产品发展的灵活性、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改造以及扩大生产规模等相适应。
1 设备布置应具有适当灵活性,要考虑能适应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的调整。
2 水站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水处理工艺部分的设备布置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以便于水处理工艺变更和设备调整。
3 根据需要,适当预留面积或扩建余地。
6.2.2 本条是水处理设备的布置原则。在设备布置时,则应充分考虑运行操作、施工安装、维护管理、公用动力管线以及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
1 水处理站房内的设备布置,一般按水处理工艺流程的先后顺序,按设备的不同性质分门别类,分区集中有序布置,以使站房水处理功能分区明确,设备布置整齐合理、操作维护方便。
2 水处理构筑物及水处理设备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构筑物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管道敷设及维护管理等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地面积。
3 噪声大的设备(如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尽量远离值班控制室、分析化验室等,以免影响检(监)测仪表的正常检(监)测和分析化验数据的准确性。
4 为保证使用点处纯水的水质符合要求,规定精处理或终端处理系统宜设在临近用水设备处,以缩短高纯水管道的敷设长度,尽可能减少污染和水质降低。
6.2.3 站内应设置相应的辅助间。如值班控制室、设备维修、分析化验室等。其组成和面积应在充分利用工厂(企业)、车间协作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水站规模、水质要求、机修体制和操作管理等需要确定。如当工厂(企业)有中心化验室时,水站可不再单独设置分析化验室或减小面积;当就近有生活设施可利用时,可不再单独设置,避免重复建设,以减小基建投资。
6.2.4 当纯水站需设置空气压缩机、鼓风机时,由于运转时发出较大噪声,特别是空气压缩机运转时振动较大。为避免由此而影响高性能仪表的正常使用以及水质分析化验数据的准确性等,故规定宜布置在单独隔间内,以便于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
6.2.5 根据调查,有的水处理设备布置在室外。在室外露天布置后,只要考虑防护措施和操作、检修方便,是可以安全可靠地运行的。但宜集中布置,以便于采取防护措施。
6.2.6 布置反渗透装置时,应注意使操作维护人员能无障碍地接近所有压力容器的进水和浓水端,从事元件装卸和故障排除。当装填元件时,压力容器进水端与其最近的设备、建筑物墙、柱以及支撑件间至少应有1支元件的长度;当取出膜件时,通常还需要更多的空间,以便于使用相应的工具将元件推向压力容器的浓水端。
6.2.7 为便于设备、管道和阀件的搬运、操作和维修,在水站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如吊装方式及起吊荷载等,应根据设备的大小、起吊件重量、起吊频繁程度等,由设计人员确定。
6.2.8 出于人身安全考虑,酸碱等药剂贮存、配置设备区应避开人流通道;靠近制水区及货运入口,可以缩短药剂搬运和输送距离,避免二次搬运。
6.2.9 本条是为防止危害扩大而制定。防液堤可将事故时酸碱等液体限制在防液堤内,便于及时处置,避免危害蔓延扩大和污染地下水。
防液堤的高度宜按堤内有效容量不小于其中最大一个贮罐容量,并考虑适当超高,以策安全。
6.2.13 改、扩建和新建纯水站设备布置原则是一致的。但改、扩建比新建约束条件多,难度大,特别是应考虑历史情况和现实条件,故强调合理利用、改造原有设施,并与原有设备布置相协调、相衔接,不影响原有系统的运行。力求通过改、扩建,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置和不良运行条件,提高工厂(企业)经济效益。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纯水制备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预处理
- 3.3 脱盐及深度处理
- 3.4 精处理
- 3.5 特殊水质指标的技术措施
- 3.6 水箱、水泵
- 4 纯水输送和分配
- 4.1 一般规定
- 4.2 管道设计
- 5 纯水回收和节水
- 5.1 一般规定
- 5.2 纯水回收
- 5.3 节水措施
- 6 纯水站房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备布置
- 6.3 管道布置
- 6.4 土建
- 6.5 电气
- 6.6 采暖通风
- 6.7 给水排水和消防
- 7 药品贮存、计量和输送
- 7.1 一般规定
- 7.2 酸、碱及盐
- 8 控制及仪表
- 8.1一般规定
- 8.2 纯水系统监控系统设计选型
- 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 8.4 仪表设置
- 附录A 水质全分析报告
- 附录B 离子交换器设计参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