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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8. 3. 1 纯水系统现场控制系统应根据预处理、脱盐处理、精处理工艺设备及其过程测量与控制单元,按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控制站的区划,分区设计现场控制装置。
8. 3. 2 纯水制备系统控制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纯水制备系统应按相应制水设备的工艺规程和流量、压力、温度、水质等控制参数与技术指标,分区(段)设计控制装置。
2 纯水制备系统现场控制装置应采用可编程控制技术对制水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控制、检测与监视,运行参数设定与调控,以及故障与越限报警、数据传输通信。
8. 3. 3 液体化学品输送加药系统控制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纯水制备过程用液体化学品的贮存与输送系统的传输泵的启动与控制装置设计,应具有液位检测与显示、液位控制与越限报警等功能,并应与现场化学品计量槽液位开关相连锁。
2 液体化学品现场计量槽加药系统宜采用计量泵自控装置,并宜与计量槽液位开关连锁控制。
8. 3. 4 具有配套专用控制器的制水设备和现场测量仪器仪表,其通信接口应符合中央控制站系统集成的要求。现场仪器仪表的配置应符合纯水制备过程测量参数的量程、精度和控制功能等要求。
8. 3. 5 纯水系统动力配电系统应按用电设备和监控系统的用电要求,根据负荷需要提供正常电源和备用电源。设计与选配的动力配电控制柜,宜提供监视、测量、显示、控制和故障报警、通信以及自动与手动控制等功能。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电气及智能化设计的规定。动力桥架与控制桥架应分开设置,合并设置时,应在桥架内设置隔板。现场控制装置(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并应具有相应的防水及防腐性能和安全标示。
8. 3. 6 集中监控系统主控柜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应满足工艺条件,运行监控和操作与管理等系统功能的要求。
8.3.1 纯水站集散型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采用“分布-集中”控制模式设计与选配现场控制系统(现场控制站)和集中监控系统(中央控制站)。现场控制系统具有多个各自独立的控制装置和现场实时运行控制、测量、调节、联锁及通信等功能,中央控制站具有集中监控、运行管理和相当操作级别的终端。
现场控制系统分区设计与纯水站各类制水设备的现场布置密切相关,在纯水站总体设计过程中控制专业与工艺专业等应及时沟通、综合协调,合理布置和区划现场控制系统。现场控制装置的监控点数要留有适当余量。
8.3.2 制水设备是纯水站测量与控制的基本对象和现场控制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工艺流程、制水设备分段(级)控制参数与技术指标,设计分区(段)控制装置。
1 纯水制备系统包括预处理、脱盐处理、精处理等系统,应按相应工艺规程、制水设备分段(级)控制技术条件,设计与选配现场控制装置。
2 目前,纯水制备系统现场控制装置已普遍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满足现场控制功能的要求,具有技术成熟、操作便捷和系统运行稳定等特点。本条文阐明的纯水制备系统现场控制装置一系列控制功能,除涉及安全因素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设计时可按具体要求选择。
8.3.3 液体化学品输送加药系统,包括预处理用絮聚剂,酸、碱再生剂等液体化学品的贮存、输送、现场计量槽及加药装置,其中酸、碱再生剂属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用量较大的纯水站宜采取集中供配方式、管道输送,便于管理与控制现场化学品存放量。
1 本款对纯水站使用的酸、碱及其他用量较大的液体化学品的贮存与输送系统规定了传输泵的启停与控制装置应具有控制、连锁和手动与自动控制等功能,系统应安全可靠。对用量较少的液体化学品可按具体要求而定。
2 液体化学品现场计量槽加药系统,一般采用计量泵自控装置,便于工艺控制,并附有连锁控制等功能。
8.3.4 本条文提出按集散型控制模式对配置专用控制器的制水设备和现场测量仪器仪表的选型及其通信接口,必须符合监控系统的设计选型及系统集成、联网控制等要求。
8.3.5 本条文根据纯水站用电设备和监控系统用电要求,实行分路配电,其中动力供电电源AC220/380V,监控系统一般为AC220V50Hz、并配置备用电源;条文规定了动力配电控制柜具有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电气设计与系统集成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8.3.6 集中监控系统根据集散型控制系统集中监控功能与要求,系统按需集成、设计与选配主控柜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等硬件,中央控制站集中监控功能主要包括纯水站运行状态监视与控制,系统检测与显示,参数设定与调控,故障与越限报警,数据处理、贮存与输出,以及通信与运行管理等。
纯水站集散型控制系统功能通过计算机软件来实现,应按系统的功能、工艺条件和测量与控制及运行管理等要求,选配适用性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软件产品,包括中央控制站集中监控与管理软件、PLC现场控制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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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纯水制备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预处理
- 3.3 脱盐及深度处理
- 3.4 精处理
- 3.5 特殊水质指标的技术措施
- 3.6 水箱、水泵
- 4 纯水输送和分配
- 4.1 一般规定
- 4.2 管道设计
- 5 纯水回收和节水
- 5.1 一般规定
- 5.2 纯水回收
- 5.3 节水措施
- 6 纯水站房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备布置
- 6.3 管道布置
- 6.4 土建
- 6.5 电气
- 6.6 采暖通风
- 6.7 给水排水和消防
- 7 药品贮存、计量和输送
- 7.1 一般规定
- 7.2 酸、碱及盐
- 8 控制及仪表
- 8.1一般规定
- 8.2 纯水系统监控系统设计选型
- 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 8.4 仪表设置
- 附录A 水质全分析报告
- 附录B 离子交换器设计参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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