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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结构布置


9.1.1  选煤厂厂房的结构类型和结构体系,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经技术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也可采用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或钢管混凝土结构;

    2  厂房的结构体系宜采用框架结构、框排架结构或排架结构。

9.1.2  结构布置应加强厂房的横向刚度,并应使结构受力明确,荷载传递路径简捷。

9.1.3  在地震设防地区,选煤厂厂房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外,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体型宜简单、规则、整齐,避免高低错落,凹进凸出,相邻层间高度不宜相差过大,不宜错层布置;

    2  在同一结构单元内宜采用统一的柱网尺寸,框架中不宜出现短柱,各层框架梁宜贯通;凸出屋面部分结构宜与厂房主体结构相同;

    3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减少缓冲仓、循环水箱、清水箱的容积;缓冲仓可采用钢结构,水箱壁不宜与框架整体相连;

    4  设备平台不宜与框架柱或排架柱相连。

9.1.4  振动设备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振动为主的设备宜布置在梁的支座和柱子附近;

    2  水平振动为主的设备宜布置在梁的跨中部位,并应使扰力沿梁的轴线方向作用;

    3  跳汰机的水平振动频率应控制在厂房结构的自振频率以下;

    4  厂房中布置有振动筛、跳汰机或摇床时,宜使其扰力方向与承重结构水平刚度较大的方向一致。

9.1.5  压滤机、过滤机、振动筛等大型设备跨越柱网轴线布置时,设备下的支承梁应贯通布置。

9.1.6  厂房内的破碎机、离心脱水机和大型振动筛的支承结构应有足够的刚度,支承梁除应满足承载力、变形等要求外,尚应满足垂直振动的要求。颚式破碎机应采用独立的支承结构。钢结构厂房内布置有卧式离心脱水机时,应在其支承结构的相关部位增设垂直、水平支撑结构。

9.1.7  主厂房内捞坑或角锥池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艺布置允许时,应将其与主体结构脱开,支承在独立基础上;

    2  当不具备独立支承条件时,可将其吊挂于主体结构的梁上;

    3  不应将两种支承方式混合使用。

9.1.8  采用花纹钢板或钢格板楼面的钢结构厂房,除花纹钢板或钢格板楼面应与楼面钢梁可靠连接外,尚应增设楼面水平支撑。对7度及以上的抗震设防区或布置有振动设备的楼面,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盖。当楼面开孔较大时,应增设楼面水平支撑。

9.1.9  干燥车间加热炉体结构与厂房主体结构应脱开,支承炉体的受力构件应进行耐热设计。

条文说明

9.1.1  本条中厂房的结构类型选取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①目前钢筋混凝土结构仍是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结构类型,故规范中首推选用;②近年来,随着国家钢铁产量的增加和业主对建设工期的要求,钢结构以其自重轻、安装容易、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环境污染少等综合优势,也成了广泛应用的结构类型之一;③随着矿井生产规模和煤炭洗选能力加大,要求设备的通过能力和处理量也越来越大,设备的外形和动力性能也不断增大,砌体结构型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主要生产厂房的要求,故本标准不推荐采用;④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涌现,主要设备的支承结构与外围护结构各成体系的高效模块式厂房及下部为钢筋混凝土、上部为钢结构的混合结构厂房,以布置灵活、受力明确、充分发挥结构特点,也在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由于本标准编制时资料搜集不够,未在条文中提及,设计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9.1.2  厂房一般以矩形和L形布置居多,据测试结果,厂房的自振频率两个方向都较低,厂房的横向更明显。对于布置有较大水平振动荷载的低频设备厂房,提高厂房的横向刚度,对避免产生共振和减小结构位移都是必要的。另外,根据选煤工艺布置的特点,往往以厂房的横向为主要受力方向,提高该方向的刚度对加强结构的整体性也是十分有利的。

9.1.3  本条是结合选煤厂在唐山地震中所出现的震害对选煤厂设计中厂房布置所做出的补充规定。结构的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比计算、构造措施更为重要,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选煤厂厂房内设备布置一经确定,其体型及结构布置也就没有多大的变化余地。因此,只有在选煤工艺布置与建筑结构设计的协调合作下,才能设计出抗震性能良好的厂房。位于厂房顶部的水箱、缓冲仓尽量减少其容积,对减小地震作用效应有明显效果。缓冲仓较好的结构型式是吊挂漏斗仓。采用钢筋混凝土高壁浅仓或低壁浅仓均使其所在跨间刚度发生突变,甚至可能出现短柱。水箱壁、设备平台与框架整体连接也将出现类似情况,这些对抗震都是不利的。

9.1.4  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梁垂直振动。第3款、第4款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承重结构的水平振动。目前选煤厂中常用的跳汰机的工作频率为20次/min~80次/min(0.33Hz~1.33Hz),是具有较大水平振动荷载的低频设备,原煤炭部选煤设计研究院1983年7月《选煤厂钢筋混凝土框架厂房自振周期经验公式科研报告》中多座厂房的自振周期测试统计资料表明,厂房自振周期横向为Tx=0.26s~0.50s(fx=2Hz~3.85Hz),纵向为Ty=0.23s~0.45s(fy=2.22Hz~4.35Hz),厂房的两个方向自振频率都较低,一般厂房的单榀框架的自振频率都低于厂房的自振频率,所以当要求跳汰机的水平振动频率低于相邻框架的自振频率时,就能确保厂房避开水平方向共振状态。当跳汰机沿窄长型厂房的横向布置时,该条的要求更显得重要。振动筛和摇床在工作状态下其工作频率远远大于厂房的自振频率,但由于其水平扰力较大,使其扰力方向与厂房结构水平刚度较大的方向取得一致,对减小结构的水平振动是有益的。

9.1.5  本条规定是为了使厂房结构受力合理,保证结构的整体刚度。

9.1.6  根据近几年对生产厂房振动的调查统计,引起厂房振动的主要设备为破碎机、卧式离心脱水机和大型振动筛,大型振动筛位于榜首。厂房的振动类型均为垂直振动,振动的位置有时在板上,有时在梁上。总结以往楼层振动超限的处理经验,加大构件截面,增加楼层构件的刚度,可有效地减少楼层的振幅,故此本条要求重要振动设备的支承结构要有足够的刚度。由于钢结构厂房或钢支架的刚度较小,整体性差,曾经发生多起由卧式离心脱水机引起的晃动或振动,故要求在支承结构的相关部位增设垂直、水平支撑结构。

9.1.7  主厂房的捞坑或角锥池一般设在底层,物料荷载和自重都比较大,当地基条件允许时应首选独立支承方式,将荷重直接传递至地基。两种支承方式混合使用将导致结构受力不明确,且由沉降差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不可精确计算,其后果既影响了使用又影响了结构安全,所以本条规定不应将两种支承方式混合使用。

9.1.8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钢梁的稳定性和楼面的水平刚度,使各榀框架能协同工作,确保结构体系有良好的整体性。

9.1.9  干燥车间的加热炉体因本身温度较高,应与主体结构脱开,否则应进行抗热设计。高温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不仅要考虑混凝土材料本身的耐热性能,更重要的是还要考虑温度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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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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