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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线路截断阀(室)的设置


4.5.1  输气管道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室),管道沿线相邻截断阀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32km;

    2  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24km; 

    3  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16km;

    4  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8km;

    5  本条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线路截断阀间距,如因地物、土地征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造成选址受限的可作调增,一、二、三、四级地区调增分别不应超过4km、3km、2km、1km。

4.5.2  线路截断阀(室)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相对较高的地方,防洪设防标准不应低于重现期25年一遇。线路截断阀(室)选址受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电力、通信线路杆(塔)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塔)的高度再加3m;

    2  距铁路用地界外不应小于3m;

    3  距公路用地界外不应小于3m;

    4  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2m。

4.5.3  线路截断阀及与输气管线连通的第一个其他阀门应采用焊接连接阀门。截断阀可采用自动或手动阀门,并应能通过清管器或检测仪器,采用自动阀时,应同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4.5.4  截断阀可安装在地面上或埋地。截断阀及其辅助工艺管道应采取稳固措施。截断阀及其配套设施宜采用围栏或围墙进行保护。
 

条文说明

 

4.5.1  线路截断阀(室)是输气管道线路工程中的一部分,它根据地区等级在管道上不等距离设置,目的是便于管线分段维护以及在管线事故情况下能截断管线段,尽可能减少放空损失和防止事故扩大。ASME B31.8等国外标准均描述为线路截断阀,我国油气管道业界习惯称为阀室。

    本条修订增加了第5款,提出了线路截断阀间距调增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阀室是沿管道走向选址,选址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地区等级、基本农田占用、阀室防洪、阀室放空、交通依托、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物分布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阀室的选址。近年来在我国人口密集地区,输气管道阀室选址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矛盾,参照相关国外标准增加线路截断阀间距调增规定。

    本条第5款的阀室间距调增是参照加拿大《Oil and gas pipe-line systems》Z 662-2007制定的。该标准对线路截断阀在一级地区无间距要求(相当于设计系数0.8),二级地区为25km(相当于设计系数0.72),三级地区为13km(相当于设计系数0.56),四级地区为8km(相当于设计系数0.44)。该标准规定线路截断阀间距可调增,但调增不超该地区等级规定值的25%。

    本条第5款将阀室间距调增量确定为不大于该地区等级规定值的12.5%,即一、二、三、四级地区调增分别不超过4km、3km、2km、1km。值得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阀室间距调增是针对选址困难的个别阀室制定的。

    由于本规范包括并行管道,因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中的“相邻截断阀之间”是指同一条管道沿管线布置的相邻截断阀之间的间距,不适用于并行管道之间的阀室相邻建设的间距控制。

4.5.2  本条规定的距离是指从阀室围墙(栏)的外侧算起。

4.5.3  为减少阀室天然气泄漏风险,本条规定线路截断阀及与干线连通的第一个其他阀门应采用焊接连接的阀门,采用全焊接阀门效果更好。同时,阀室还需做好地基处理,防止不均匀沉降,对阀室的小口径管道,如引压管等还要重视施工质量的控制并做好支撑。

    当输气管道发生泄漏时,截断阀关闭方式有自动、远程控制和手动。本条规定即使采用自动或远程控制阀,该阀也需要具有手动功能,主要考虑到自动或远程控制失效,仍可手动操作。此外,需要清管的输气管道,线路截断阀还要求能通过清管器或检测仪器。

4.5.4  线路截断阀宜优先采用埋地方式。对于管径较小的管线,线路截断阀可选择安装在地面上或阀组区成橇地面安装,这对防腐有利。本条未提及采用阀井方式,主要是考虑到阀井存在天然气泄漏聚积空间,且不便于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截断阀的操作机构、阀室的辅助工艺管道、旁通阀和放空阀等为地面安装,且设置围栏或围墙等进行保护,目的是防止非操作人员接近或破坏。本条规定的稳固措施指设计采取的防止阀室内管道系统发生位移的措施,如对地基进行处理、对管道及阀门进行支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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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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