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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设计范围应包括采、注气井井口至输气干线之间的工艺及相关辅助设施。

7.1.2  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应根据地质结构的储、供气能力,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规定的季节调峰气量、日调峰气量或应急调峰气量确定。

7.1.3  地下储气库宜靠近负荷中心。

7.1.4  注气站、采气站宜合一建设,注气站、采气站宜靠近注采井场。

7.1.5  注入气应满足地下储气库地面设备及地质构造对气质的要求。采出的外输气应满足本规范第3.1.2条对气质的要求。

7.1.6  集注站宜远离噪声敏感区,注气压缩机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7.1.7  地下储气库地面站场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7.1.8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储气库设计规范》SY/T 684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2  地下的储气库一般作为大中城市的季节、日调峰或应急调峰手段,应对城市的不同种类的燃气用户进行调查,确定不同用户的工作系数,计算所需调峰气量,地下储气库用于事故应急调峰时,建设方应提供干线事故时所需的事故应急用气量。

7.1.3  地下储气库靠近负荷中心或长输管线可以减少管线的建设费用,降低管线上的压降,国外一般不超过150km。

7.1.4  国外的集气站及注气站一般合一建设,以减少共用系统投资。

7.1.6  集注站的主要噪声源为注气压缩机组,一般压缩机组的噪音均超过100dB,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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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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