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3 仪表动力源


8.3.1  仪表系统的受电电源应为三相380V,或单相220V交流电源。

8.3.2  仪表气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气源可采用净化压缩空气或氮气;采用氮气作为仪表气源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2  仪表气源应设置贮气罐,贮气罐容量应满足停气后重要设备不小于10min的用气量;

    3  仪表气源正常供气压力应为0.4MPa~0.6MPa。

条文说明

8.3.2  本条对仪表气源进行了规定。

    1  采用氮气作仪表气源且使用场所为封闭环境时,应设置气体泄露检测仪表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