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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检验设施


11.2.1  冷轧带钢工厂宜设置集中的冷轧检验室及机旁检化验室。

11.2.2  冷轧检验室检化验项目应按照产品品种和生产机组确定。

11.2.3  检验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工、分析及性能检测设备配置数量应按照计算法确定;

    2  产品标准中规定必验项目所需的设备均应配备,其余参考项目所需设备,宜考虑内外协作或按照最少数量配置;

    3  设备参数宜按照工艺要求选用精度和能力匹配的设备。

11.2.4  检验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样加工设备宜布置在检验室的底层;

    2  试样加工设备布置应按照试样加工工艺流程、工人的操作安全及取送样方便确定;

    3  试样加工设备周边应留出检修及运送废料的空间;

    4  拉力试验机宜靠墙布置,离墙距离为1m~1.2m,两台拉力试验机之间的距离为0.8m~1m;

    5  金相显微镜宜布置在二楼,并宜满足其防振、防潮、防尘及防酸要求;

    6  化学分析室应布置在检验室的顶层并设置抽风换气装置;

    7  配电室、试样存放室宜布置在冷轧检验室一层;

    8  易燃易爆气体应单独设置气瓶间;气瓶间应布置在冷轧检验室一层,并采取防爆措施。

条文说明

11.2.1  为满足生产需要,快速提供工序检化验数据而设置机旁检化验设施。包括酸洗机组/酸再生站化验室、连退机组机旁检验室、热镀锌/电镀锌机组机旁检验室、电镀锡机组机旁检验室、彩色涂层机组机旁检验室、乳化液机旁化验室及公辅设施随班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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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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