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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公辅设施


12.4.1  公辅设施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砌体或钢结构形式。


条文说明

12.4.1  冷轧带钢工厂公辅用房,一般布置乳化液间、酸再生站(ARP)、电气室、仪表室、水处理站、保护气体站、压缩空气站及其他生产辅助设施。所以公辅用房大多采用与主厂房结合的形式,布置在主厂房内部或四周,这有利于公辅设施直接为生产机组服务。公辅用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可结合主厂房结构和建厂地区的建设条件,采用钢筋混凝土、砌体或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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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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