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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电话系统


10.1.1  冷轧带钢工厂行政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电话系统的设置,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和企业管理对生产、调度和管理,以及辅助生产部门之间的通信需要,并应与冷轧带钢工厂发展规划及企业通信模式相适应。

10.1.2  当企业生产调度电话系统为公司和厂二级管理时,厂级调度电话总机应采用程控数字调度电话交换机。

10.1.3  冷轧带钢工厂电话系统应与企业生产管理中心、动力及能源管理中心,以及公司运输系统进行直接的电话联络,并应具有录音功能。

10.1.4  调度室、生产机组及公辅设施的电气室、操作室、仪表室、计算机房、值班室、办公室、门卫室等,应设置电话。

10.1.5  IP电话应配置QoS保证。

条文说明

10.1.1  钢铁企业的通信体制是由企业的生产管理模式决定的。目前国内大多数钢铁企业均采用二级生产厂设调度电话的体制,但宝钢等部分钢铁企业仅有全厂性的生产管理调度,炼钢、冷轧等各生产单元没有调度电话体制。因此冷轧带钢工厂是否设调度电话系统,应由企业生产管理方式和调度体制确定。

10.1.3  冷轧带钢工厂与企业生产总调、能源动力、运输及上下游工艺间进行直接的通信联络采用下列方式实现。

    (1)设置有调度电话交换机的冷轧带钢工厂,其程控调度交换机与企业自动电话交换机、生产总调度交换机、能源动力调度以及运输调度的交换机以及上、下一级生产单元的程控调度电话交换机间应有中继线连接。

    (2)未设置调度电话的冷轧带钢工厂,其生产管理室、各生产机组主操作室,以及公辅设施的控制室,应与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动力及能源管理中心设热线电话。原料库及成品库管理室设置的电话应与运输调度系统进行直接通信联络。

10.1.5  目前国外钢铁企业已大量采用IP电话,国内钢铁企业也开始逐渐接受该技术。IP电话的实时语音传输带宽需求很低,却需要一个恒定的或直接可用的带宽,同时语音通信对网络延时、丢包率等都有一定要求,因此IP电话系统需要做QoS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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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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